本報訊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十一五”時期,我國各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產業結構調整穩步推進,城鎮化快速推進。人民生活質量大幅提高,地區發展協調性日益增強。但是,投資和消費關系不協調,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緩慢,區域發展差距和收入差距較大等問題依然存在,有待在“十二五”時期進一步改進。
——各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十一五”時期,各地區經濟加快增長,經濟實力顯著增強。扣除價格因素,各地區2010年比2005年的增長幅度均超過65%,27個地區的年平均增速高于“十五時期”。2010年,共有17個地區生產總值突破萬億元大關,各地區人均生產總值全部超過13000元。扣除價格因素,各地區均實現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標。
財政收入的成倍增長佐證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10年,所有地區的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均達到2005年的2倍以上,年均增長均超過15%;已有17個省(區、市)財政收入超過1000億元。另一方面,各地區財政收入占生產總值的比重均突破6%;一半地區在“十一五”期間財政收入占生產總值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地區經濟投資拉動型增長模式仍未轉變。2009年,除西藏、貴州、甘肅、云南外,其他地區的最終消費率均低于60%,其中18個地區低于50%,遠遠低于世界銀行公布的1998-2007年世界平均最終消費率78.2%。也就是說,在“十一五”時期,絕大多數地區繼續強化投資拉動型的增長方式,造成了投資與消費比例失衡狀況有所惡化。未來5年消費需求靠何拉動、如何拉動,是一個較為嚴峻的問題。
——各地區結構優化升級取得進展,城鄉差距縮小。“十一五”時期,各地區第三產業發展態勢良好,其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提高的有13個地區。處于工業化后期的東部省(市)2010年基本達到40%的水平線。中西部地區除云貴兩省外,其余地區第三產業所占比重雖有不同程度下降,但至少維持在30%左右的水平上。
“十一五”時期,各地區的城鎮化不斷推進。至2009年,多數地區城鎮化率均已超過40%,其中已經達到47%目標線的有14個地區。但西部6個省(區)和河南尚未達到40%,推動邊遠落后地區的農村向小城鎮發展,任重道遠。
“十一五”時期,全國范圍取消了農業稅,并建立健全了農產品生產補貼和農民收入補貼,農民收入得以基本保障,多數地區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目前,外出打工的工資性收入已經占到農民純收入的將近一半,而1995年這一比率僅有1/5左右,打工成為農民增收的最主要和最普遍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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