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發布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社會上強烈關注。地方政府舉借債務,對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應對外部沖擊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存在底數不清的問題,債務規模有多大、債務風險有多高等都是未知數,由此也引發很多觀點不一的猜測。本報記者試從此次審計公告中探尋這些問題的答案。
10萬多億元地方債負擔重不重?
——地方債償債風險總體可控,個別地區和一些行業確實存在償債壓力大、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審計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占15.58%。
西方國家通常將地方債的債務率上限設定在100%。從此次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我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
“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地方債的償債風險總體上是可控的。”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也提醒,個別地區和一些行業確實存在償債壓力大、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例如,審計發現,2010年底,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分別占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
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認為,依據現在的審計結果,公共部門的債務率總體上講是在安全區。但局部出現了公共部門負債過量或管理問題。業內專家認為,未來的風險隱患主要是在財力較弱的市、縣一級,如果體制性和機制性問題不解決,再加上償債高峰和財政收入增速回落碰到一起,債務問題可能惡化。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不能把政府負有擔保或救助責任的債務簡單地都視為政府直接債務,否則可能會人為擴大政府債務的風險。
其次,要與償債的公共資源聯系起來看。如果僅簡單地依據債務規模、增長速度等指標,無法全面準確地判斷債務風險程度。只有將債務余額與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資源進行對比,當這些資源不足以償還現有債務,才意味著產生了債務危機。
再者,還要看債務資金投入產生的經濟效應、社會效應和生態效應等,分析債務舉借與經濟社會發展是否相適應,是否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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