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地方負債10萬億元:負債率70%未超償還能力


    作者:賈海峰    時間:2011-06-29





    6月27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工作報告時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債務總規模為10.717491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是6.71萬億元,占62.62%。

      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則為70.45%。債務償還風險壓力最大的是高速公路貸款和高校、醫院建設貸款。

      審計署全國地方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塵肇評價稱,總體看,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下一步,審計署給出了整改建議,包括動態監控地方債務;編制地方債務預算,納入地方預算管理等等。

      將債務“借、管、用、還”情況,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績效和任期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也被提及。

      未超償債能力

      為此番數據,近4.13萬審計工作者忙碌了三個月。

      3個月內將全國31個省以及全部的市縣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摸底,是一個浩大工程,為此審計署動員了全國審計機關的一半力量總數為8萬人.

      此前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都做過地方性債務調查;審計署也曾組織過18個省的地方債審計,但由于統計口徑不同,得出的數據大相徑庭,比如此前審計署審計發現,到2009年底,上述省市縣負債總規模達到了2.79萬億元,比此次調查結果低得多。

      而這顯然讓相關決策莫衷一是。

      故此番調查在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統一部署下開展,國務院給出三個口徑: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調查,包括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負有擔保責任的其他債務,若發生償債危機需要政府救濟的。

      劉家義介紹說,在上述10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占15.58%。

      根據審計署公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2009年以前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迅速,尤其是2009年,當年政府性債務增速達61.92%。

      “當時主要是為了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中央擴大內需投資帶來了地方政府性負債增加。”

      2010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速為18.86%,增速比2009年回落了43.06個百分點。

      就債務投入領域看,中國審計學會副秘書長劉力云表示,在10萬億元的地方債務當中,地方各級政府投入教育、醫療、科學文化、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民生方面的債務余額達13753.12億元,投入節能減排、生態建設、工業等領域的債務余額達4016.02億元。

      另據審計署公告,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級政府已支出的債務余額中,用于交通運輸、市政等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59466.89億元,占61.86%;用于土地收儲10208.83億元,占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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