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首次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截至5月31日上午已收到征求意見23萬余條,創我國單項立法征求意見的最高記錄。這充分折射出老百姓對與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稅法的高度關注,以及納稅人維權意識的提高。
伴隨著個稅征求意見,近一段時間,社會各界對于個稅有關話題的討論此起彼伏。
3000元免征額合適嗎?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認為,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一大難點就是免征額高低的選擇。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指出,草案提出的3000元額度符合當前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也為今后幾年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留下空間。不過,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卻認為,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分別適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
面對提高免征額的呼聲,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免征額也不宜調得過高,否則個稅納稅面過窄,不利于提高公眾納稅意識,稅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財政用于公共服務的支出。
郝如玉認為,不能忽視上調免征額的負面作用。單純提高免征額對所有人都會帶來減稅,但對縮小貧富差距具有反向調節作用。收入越高的群體減稅越多,而低收入群體受益相對較少。因此,上調免征額的改革數額宜低不宜高,應該與級距和稅率的改革共同進行。應多調級距和稅率,少調免征額,這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稅負和提高高收入者稅負的關鍵舉措。
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一方面要看到,此次個稅法修訂對稅率級次級距也進行了調整,體現了加大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態度,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另一方面也要承認,目前的調整仍僅限于針對工薪所得,并沒有涉及高收入群體股息、資本利得等非勞動所得,對高收入人群的影響并不是很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表示,由于信息不對稱,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難被監測和征收到,亟待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工薪以外收入的個稅征管。
李稻葵分析說,目前很多人的收入并非體現在工資單上。事實上,收入差距更多體現在工資以外的部分,包括財產性收入。正是這些非工資收入使得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針對我國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漏洞問題,近兩年,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出通知,要求從股權轉讓、房屋轉讓、股息、利息、紅利等等層面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白景明稱,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是發揮個稅“削峰平谷”調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從我國現有的稅收征管模式來講,最有效的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方法是在單位層面。加強代扣代繳,加強對單位違規發放收入的監管,加強對企業的審計。同時,加大對單位在代扣代繳層面偷逃個稅的處罰。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說,我國目前對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是要求進行納稅申報的,這有利于稅務機關掌握高收入者的相關信息,有利于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應該不斷地推進,并適當增加對不申報者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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