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總局:房產稅征收沒有法律依據年內不擴大


    時間:2011-05-25





    除了上海和重慶,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今年將不再增加試點城市。財新記者獲悉,今年,國家稅務總局主要精力是繼續完善房地產批量評稅,并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契稅征收上應用。

      今年1月28日,上海、重慶開始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試點,房產稅計稅依據暫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待條件成熟后參照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

      房產稅的核心和難點是評估和征管。作為稅收征管的職能部門,國稅總局除了研究設計房地產稅制度方面的內容,另一重點是進行評估征稅的技術準備,按房地產評估值征稅的試點已進行了近11年。

      一位二線城市地方稅務部門官員對財新記者表示,雖然其所在城市已具備征收條件,但國稅總局沒有在今年擴大試點城市范圍的考慮。這位官員稱,“我們不能按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方案做,上海、重慶的方案和國稅總局的想法差異比較大。”

      目前,中國對經營性房產征收房產稅,其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或租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意見是,未來對個人房產征稅,應該以評估值為計稅依據。

      此外,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的核心,就是將征收范圍擴大到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此舉突破了1986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這一條例由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制定頒布。

      “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在法律依據方面的確存在問題。”財政部相關部門官員在參與學術討論時稱。

      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試點,上海、重慶兩市政府分別制定了暫行辦法,其依據是“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但國務院并未發布文件。僅僅依據國務院“有關精神”的改革試點,在中國的財稅改革試點實踐中罕見。

      因此,接近政府部門的專家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看法是,若在上海、重慶之外的其他地方進行房產稅試點,應該首先解決法律依據方面存在的缺陷。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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