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五碳強度指標分解初定,廣東居首為20%


    作者:袁素    時間:2011-04-20





    首次寫入國家五年規劃的單位GDP碳強度指標已初步完成分解,各地已經初定其未來五年的二氧化碳減排任務。

      本報記者獲悉,國家發改委已給各地發改委下發了“十二五”碳強度指標分解的初步方案,但這個方案目前尚未公開。“根據工作流程,這個分解方案基本上定了,整體上不會做很大的調整,至多會做一些細微調整。”一位地方發改委的官員對記者表示。根據該方案,碳指標的分解方法主要參照了節能指標的分解,在節能指標分解方案的基礎上,略作細微調整,各地的單位GDP碳排放強度降低為10%-20%不等。

      “從方法上來看,碳指標的這種分解方法還是比較科學的,至少避免了一刀切。”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解釋。

      在指標分解外,如何考核也引人關注。“關于溫室氣體的監測和統計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所以如何考核將成為一個難題。”前述地方發改委的官員分析。

      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能源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楊富強對記者表示,“由于減碳主要還靠節能,各地節能指標與減碳指標相差不大,一個退而求其次的方式就是看節能指標的完成狀況,節能指標完成了,減碳指標也就完成了。”

      減碳目標分為七類

      根據記者獲悉的分解方案,主要是在節能目標上,根據不同地區能源結構的特點,將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分為三類地區,分別做了調整,調整一至兩個百分點。

      具體而言,第一類地區包括黑龍江、西藏和青海,其減碳指標與節能指標一致;第二類地區包括福建、廣東、四川和云南,其減碳指標比節能指標高二個百分點;第三類地區,也即其余的24個省市自治區,其減排指標比節能指標高一個百分點。

      參照記者看到的《“十二五”節能目標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見稿》,可以推算出各地的減碳目標,可以分為七類:廣東20%;天津、上海、江蘇、浙江19%;北京、河北、遼寧、山東、福建、四川18%;云南、山西、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和陜西17%;內蒙古、廣西、貴州、甘肅、寧夏、黑龍江16%;海南,新疆11%;西藏、青海10%。

      “其中,節能幅度調整最大的四個省,其特點是在該地區的能源結構中,非化石能源的比例相對較高,例如廣東,核電比較發達,而另外三個省區是中國水電開發比較成熟,所以加兩個點難度不大。”楊富強分析。

      以四川為例,公開資料顯示,到2015年年底,四川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9030萬千瓦,其中水電裝機為7426萬千瓦,其水電比例將占到80%多,可見其非化石能源發展潛力很大,也即減排空間很大。

      楊富強認為,而大多數省市自治區的能源結構調整比較難,考慮到化石能源結構的內部調整以及發展森林碳匯等多種減排措施,在節能之外另加一個百分點,也是比較合適的。

      因此,前述接近國家發改委的知情人士對本報評論,“從分解方案來看,它較好地體現了國內各個地區之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有利于各個地區根據各自的潛力、能力和責任,去創造性地完成國家整體的減碳17%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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