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城市公示房價調控目標,避談居民支付能力


    作者:張敏    時間:2011-03-25





    截至3月23日,全國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仍然僅有6個,離“新國八條”規定的最后期限只剩下9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整理發現,即便是上述6個城市,也多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參照,而“新國八條”提到的另一項指標——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被忽略。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將房價目標與GDP掛鉤相對簡單,但容易偏離居民的支付能力,使得上述目標“縮水”。

      房價目標“青睞”GDP增幅

      記者發現,截至昨日,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僅有銀川、太原、貴陽、昆明、佛山、岳陽等6個,均為二、三線城市。

      另一共同點是,6個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多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價格漲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長速度;銀川、昆明則將房價漲幅目標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圍內;貴陽強調房價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國平均值9.99%,岳陽則將上述目標明確在“10%以內”。

      根據公開資料,銀川、太原、佛山、貴陽和昆明今年的GDP預期增速分別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幅分別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這些城市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時,均回避了一項重要指標——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1月26日出臺的“新國八條”規定,各地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回避”了第三項。

      楊紅旭認為,經濟發展目標通常量化為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較為明確,相比之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易量化,但它是關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各地已公布的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目前僅是一項“目標”,仍有可能上升,因此,若只參照這兩項指標,易使控房價的目標“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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