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五節能指標初步分解,上海18%北京17%


    時間:2011-03-16





    國家“十二五”的節能目標已初步完成分解,各地已初定其未來五年的節能任務。

      本報記者獲悉,早在今年1月份,國家發改委就給各地發改委和經信委下發了“十二五”節能目標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被分為5類地區,每類地區確定一個節能指標,其單位GDP能耗降低率分為10%—18%區間的5類任務。

      “鑒于‘十一五’的節能指標分配方法不甚科學,這次指標分解充分考慮到了每個地區的特征,將全國按照不同的發展階段分成5類地區,每類地區的省市確定一個指標,這樣大體上可以保證相同的省情,得到同樣的對待。”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知情人士對本報表示。

      一位資深節能專家對記者評論,“從分配結果來看,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五類地區、五類節能指標

      五類地區指標分解從10%-18%不等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全國被分為五類不同地區,不同地區省市的指標也不同。

      第一類地區包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和廣東,其單位GDP能耗降低率最高,為18%;

      第二類地區包括北京、河北、遼寧和山東,其單位GDP能耗降低率為17%;

      第三類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和陜西,其單位GDP能耗降低率為16%;

      第四類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貴州、云南、甘肅和寧夏,其單位GDP能耗降低率為15%;

      第五類地區包括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其單位GDP能耗降低率為10%。

      和“十一五”期間的節能分解方案相比,這一方案體現了更多的規律性和科學性。

      2006年9月17日,國家發改委正式下發了“十一五”期間各地應完成的節能指標。全國的節能目標被分為八類;2010年吉林單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內蒙古下降25%,山東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廣東、福建下降16%,廣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他省份降幅均為20%。

      這一分解方案引起一些質疑的聲音,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謝振華在去年曾公開表示,對“十一五”節能指標的分解,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在“十二五”期間將根據各地的資源稟賦、發展水平和技術上的能力,進一步完善“十二五”能源強度指標。

      對“十二五”的節能指標分解結果,前述資深節能專家對本報評論,分解結構主要的參考因素是經濟發展的階段,上述結果體現了東部、中部和西部的地區差異,為中部和西部預留了一定的發展空間。

      其次,“十一五”節能目標完成狀況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據各地兩會政府工作報告的結果來看,如未完成“十一五”任務的新疆,原定目標為20%,但實際上只完成了10.2%,因此這次被定在目標最低的一個檔次。

      在上述兩個因素之外,在國家大力推行低碳經濟的背景下,是否是低碳試點也納入指標分解的決策者視野。在2010年7月19日確定的“五省八市”的低碳試點,此次被分配的指標都比較高,典型者如天津和廣東,被放在了最高的序列,重工業大省遼寧則屬于第二高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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