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國指責中國限原材料出口,初裁背后拼WTO規則


    作者:李銀蓮    時間:2011-03-08





    一份臨時報告再次聚焦各方目光。

      據路透社報道,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言人Nefeterius Mc Pherson證實,WTO委員會已就美國投訴中國對用于生產鋼、鋁和化學產品的多種工業原材料實施出口限制的爭端發表了臨時報告。由于仍處于保密期,涉及當事方都沒有發表評論。

      由于中國對于稀土等戰略性資源的出口配額及關稅制度和此案中涉及的9項原材料適用的條款差別不大,因而 WTO若做出對中方不利的裁決,恐引發中國更多貿易政策在WTO的爭端仲裁臺上成為被告。

      各國劍指中國 證據牽強

      盡管歷時一年多,WTO專家組才做出初裁,但對于中國原材料出口政策態度的傾向性早在一年前就初現端倪。2010年 5月31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的《中國貿易政策審議報告》中,已經指責中國限制一些原材料出口的做法可能賦予中國制造商以不公平的競爭優勢,造成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4832,36.00,0.75%、鋁材及其他化學制品的生產和出口中處于劣勢地位。

      而事實也許并不與報告完全相同。作為在鋼鐵業、汽車業和壓鑄業中常用的原料之一的鎂也被納入9個涉案原材料之中。目前,美國每年鎂消費量維持在14萬噸左右,是鎂的第二大消費國,中國產品在其市場的占有率約有15%左右 。在美國市場上如今鎂價格高達5200美元/噸左右,而從中國出口的鎂加上出口關稅,FOB價格也只在2650美元/噸左右。其間的差價部分就源于美國對中國出口的金屬鎂、鎂合金、鎂粉實施征收高達108%的反傾銷稅,同樣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國家還包括俄羅斯和加拿大。在美國只有美國鎂業一家原鎂生產企業的情況下,隨著經濟復蘇和美國本土制造業投資升溫,美國市場上鎂價高居不下并不意外;而這顯然與中國對鎂出口設置出口關稅的聯系很牽強。

      作為原材料的焦炭,在起訴方之一的歐盟,更遭受過兩次截然不同的對待。1999年歐盟曾對中國出口焦炭實施反傾銷措施,待2004年中國通過出口許可證制度對焦炭出口量進行削減后,歐盟則迅速向WTO申述中國以出口配額違反了WTO非歧視原則。

      “在公平貿易的口號背后,繼續以低廉價格獲得發展高新技術所需的稀有資源是一些國家向中國發難的真正目的。而我國當前所采取的‘兩高一資’產品出口限制措施,盡管是環保和國家經濟轉型的需求,如何平衡與WTO規則與入世承諾的沖突,是一個挑戰。”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說。

      包括焦炭、鎂在內的涉案原材料中,多數產品的世界市場占有率均超過了50%。一旦終審裁決不利于中國,在2010年引發全世界關注的中國稀土出口配額在未來涉案幾乎不可避免。

      在我國7大新興戰略產業中,大部分與稀土資源相關,例如環保設備中的風力發電機、環保車載電池,醫學類的高精度成像儀等。此次原材料之爭,更是未來行業發展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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