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會特稿:解析房產稅改革六大疑問


    作者:陳玉明、何雨欣、張辛欣、李延霞、楊金志    時間:2011-03-07





    很少有一項政策如此受熱議——有人對它望穿秋水,有人對它憂心忡忡;有人期盼它能成為高房價時代的終結者,有人擔心它將使百姓財富“縮水”……

      今年1月,備受矚目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在上海、重慶兩地啟動。房產稅漸行漸近,關于房產稅的一些爭議也逐漸升溫,并成為來京出席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議的話題。

      改革難免要突破現有的一些框框,所以改革永遠會伴隨著爭議。然而,沒有改革,就不會進步和發展。

      對于房產稅改革,代表、委員們寄予厚望,并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

      疑問一:“租來”的土地為何要交房產稅?

      “我買房時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為什么還要交房產稅?”一提起房產稅,很多業主首先就會問這個問題。

      按照我國法律,城市土地是國家的,城市居民嚴格來說都是“租戶”。已經交了70年“租金”,再讓“租戶”交稅是否合適?

      “房產稅征收之后,土地出讓金是取消還是正常收取?征收之后的房產稅究竟又做何用途?……不對這些問題進行回答,就不能輕言與國際接軌。”財經評論人馬光遠說。

      對于這個普遍存在的困惑,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解釋說,土地出讓金的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即憑借所有者身份對使用權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產稅的性質是不動產保有環節上使用權持有人所必須繳納的法定稅負。

      “一個是‘租’,一個是‘稅’,‘租’與‘稅’兩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謂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能容忍的重復征收’問題。”賈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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