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日前作出初裁,判定中國沒有對9種原材料實施出口限制的合法權利。對此,受訪專家認為,保護環境和不可再生資源是中國堅持原材料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主要理由,而中國的堅持也的確有理可依,中國仍要積極應訴。同時,相關中國企業應糾正無序、無節制出口的行為,不要受國內低開采成本與國外高進口價格利差的誘使,不能將可持續發展理念拋在腦后。
據外媒透露,在歷時兩年的原材料出口案中,世界貿易組織(WTO)日前作出初步裁決,判定中國沒有對9種原材料實施出口限制的合法權利。針對這一世貿爭端案,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世貿組織專家組于2月18日向當事方散發了中期報告。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該報告僅向當事方散發,中方不便提供評論意見。目前,報告內容仍處于保密階段。中方將根據有關程序要求,妥善做好本案后續工作。
盡管只是初裁,但在熟悉WTO規則的受訪專家看來,WTO在本案中“不支持”中國的態度已然明確。因此,專家建議,中國一方面仍要積極應訴,爭取有利結果;另一方面則需從國內資源產業管理入手,解決亂出口問題,并引導企業將保護自然資源作為一種責任。
仍有反轉機會
美國《華爾街日報》日前報道稱,原材料出口案源于2009年6月墨西哥、美國和歐盟提出的申訴。而中國對鋅和焦炭等鋼鐵生產至關重要的工業原材料出口實行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制等措施是導致中國與上述貿易伙伴關系緊張的關鍵刺激因素。2009年6月,墨西哥、美國和歐盟聯合向WTO提起訴訟,指控中國對鋁土礦、焦炭、螢石、煤、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鋅等9種工業原材料實行限制出口措施。目前,由于保密性要求,WTO的初步報告尚未公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告訴本報記者,報告還需經由成員國閱覽、爭端解決機構會議表決通過等程序,之后方能作為正式報告最終發表。但他也表示,程序可能只是例行公事,現在已經可以預見WTO在最終報告中對中國的“不支持”態度。
商務部研究院世界經濟貿易部主任梁艷芬認為,不管本案日后朝什么方向發展,中國都需保持正常心態并積極應對。“最大的反轉機會可以出現在WTO最終報告正式發布后的上訴程序中。”梁艷芬對記者說。“一旦中國政府上訴成功,最終的結果就會發生逆轉,中國有上訴成功的可能。”梁艷芬解釋說,一直以來,保護環境和不可再生資源是中國堅持原材料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主要理由,而中國的堅持也的確有理可依。因此,中方在上訴過程中應繼續加大對這一理由的強調力度。
據屠新泉介紹,《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第20條第7款明確規定,如果其成員國認為某一種資源或者某一種資源性產品出口過度,帶來本國資源的枯竭或是導致環境污染嚴重,該成員國有權對這種資源的生產、銷售、出口采取相應的出口管制和出口限制。“這是符合WTO規定的。”屠新泉對記者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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