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接近銀監會的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銀監會上報的包括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流動性在內的四大監管新工具,已經獲得國務院層面的批復。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擬定新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巴塞爾協議Ⅲ,并最終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在此前后,中國銀監會也提出了被外界稱為“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的討論稿。
醞釀半年之后,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即將平穩著陸。與2010年8月底,銀監會內部推出新四大工具實施要求討論稿相比,國務院此次批復的四大監管工具較原方案明顯放寬。
“這是銀行與監管機構多方博弈的結果。”23日,某國有大行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向本報記者坦言。
資本充足率方面,最新批復的方案對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的最低要求分別調整為5%、6%和8%,較原方案擬定的6%、8%和10%下調了1-2個百分點,不過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仍比4.5%巴塞爾協議Ⅲ嚴格。
撥備率方面,對銀行業利潤影響頗大的撥備/貸款一值由原方案的2.5%調整為“原則上不低于2.5%”。
同時,各項指標在執行時間和達標時間要求上均比原方案有所放寬。
“總體而言,國務院批復的新方案較原上報方案溫和,充分考慮了銀行的實際情況,差異化調整各指標的適用范圍及過渡期限,對整體銀行板塊利好。”某知名券商分析師如是分析。
一位接近銀監會的人士表示,“總之,正常條件下最低總資本充足率,系統性重要銀行為11.5%,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為10.5%。”
此舉意味著此前山雨欲來的銀行業再融資恐慌,或將告一段落;而各項指標調整的背后皆充滿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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