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滬渝房產稅靴子落地,條件成熟時在全國征收


    時間:2011-01-30





    繼國務院常務會議26日公布房地產調控“新國八條”后,備受關注的房產稅改革試點“靴子”27日正式落地。上海、重慶27日晚分別宣布自28日起正式啟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在27日晚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重慶市房產稅改革試點采取分步實施的辦法,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黃奇帆表示,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和“重慶版”房產稅略有不同,上海的方案針對新增一般房地產,而且按照人均面積考慮起征點。上海房產稅征收對象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的住房;對于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稅基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財稅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房產稅改革試點方案出臺的一個重要意義是,我國在完善地方稅制方面又邁出實質性一步,有利于為地方政府確立主體稅源。另外,房產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產生作用,能夠增加購房者的房屋持有成本,有利于打擊投資投機性需求,但具體效果與相關稅制設計密切相關。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方案實施之后,將對樓市產生較大震動,打破了此前人們在房屋持有環節不繳稅的幻想,投機性購房將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人們在以后的投資過程中也會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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