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改革,還應該配合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的推進
中國放松外匯管制又邁出實質性的一小步,外匯儲備管理思路也在因勢調整。2010年最后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此時,北京、廣東(含深圳)、山東(含青島)、江蘇四省市試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剛滿三個月。
外管局稱,此舉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
事實上,早在2008年8月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中,就已經取消了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規定,提出“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此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一直被列入外匯管理改革的重要議程。2010年初,“開展出口收匯存放境外政策試點,允許境內機構一定比例或全額的出口收匯存放境外運作”,再度作為當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重點工作之一。
2010年8月27日,外管局發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的通知》,決定從10月1日起,在上述四省市進行為期一年的試點。
外管局某省分局一位官員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最新發布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可以說是《條例》的子政策,是對《條例》的進一步細化。
便利企業幾何?
“便利境內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外管局對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效果寄予厚望。
美的集團日電公司副總裁王振鋼獲知此項政策出臺,連稱“這是個好事”。2006年以來,美的集團加速海外投資布局,先后在越南、白俄羅斯等地建立了生產基地。
王振鋼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現在企業“走出去”越來越多,設分支機構、并購、建制造基地,都需要用到外匯,以往的審批和報備程序非常復雜,“這個政策是利好,簡化了流程,我們要認真研究一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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