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五”稅改向民生傾斜,結構性減稅給力


    作者:黃玫 王凱蕾    時間:2010-12-29





      從2011年1月1日開始,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將開始實行,大學畢業生創業每年最高可免稅8000元。這是持續推進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一個縮影。與此同時,在擴大內需的背景下,有關“社會公平稅”——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討論日益深入。

      在“十二五”期間,稅制改革的重頭戲即將上演。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提出,要堅持依法征稅、和諧征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積極推進稅制改革,更好地發揮稅收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節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用。

      結構性減稅為經濟平穩增長護航

      2008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實施了結構性減稅政策,大幅減輕了企業和居民負擔,促進了企業擴大投資,拉動了居民消費。僅2009年,企業和居民負擔因此減輕5000億元。

      就業是民生之本。為適應當前就業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將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了受惠范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值得關注的是,為支持和鼓勵青年創業,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被納入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這拉開了“十二五”期間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帷幕。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認為,“十二五”結構性減稅可能包含兩大方面的內容:一是個稅調整,使薪水最高稅率由現行的45%下調至30%,減少現行九級累進稅率的級次,并拉寬各個級次之間的差距。二是變分類征收為綜合征收,改變現行一刀切式的征收模式,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經濟、養老等綜合性因素。

      “減稅主要涉及增值稅和個稅,所謂結構性減稅是指在稅務征收項目上有增有減,比如說根據市場發展的情況,與環保節能有關系的稅項可能會陸續提出來,還有房產稅等。這些稅種的開征不僅是增減稅率的問題,而是根據現實的經濟情況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林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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