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稅制改革:減稅為主亮點頻出


    時間:2010-12-15





    “十一五”期間,我國稅制改革穩步扎實推進,以減稅為主調的改革格局逐漸清晰。稅制改革為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服務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


    關系到我國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稅改大事恰恰就發生在“十一五”起始的第一天。自2006年1月1日起,《農業稅條例》被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廢止,這意味著全國幾億農民從那一天開始,徹底告別延續了2600年之久的“皇糧國稅”——農業稅。在《農業稅條例》施行的近50年中,我國經濟社會狀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為推進以工補農、以城帶鄉,讓廣大農民更多地分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果,適時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農業稅非常必要。同時,廢止《農業稅條例》,也為在我國實行城鄉統一的稅收制度創造了條件。


    在統一城鄉稅制上邁出重要一步之后,我國的稅制改革又在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制上實現重要突破。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新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實現了“四個統一”:即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和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各界普遍認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和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企業所得稅“兩法”的統一,非但不會對我國吸引外資造成大的負面影響,實際還將在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方面起到更為積極的作用。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有利于為各類企業創造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是“十一五”期間我國稅改中不能不提到的“重頭戲”之一,專家稱其為我國歷史上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單項稅制改革。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在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實施前,我國先后在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6省26城市和內蒙古5市(盟)和進行了增值稅轉型試點,在取得試點經驗的同時,也為今后我國開展稅制改革試點開了先河。作為我國的第一大稅種,增值稅轉型改革在擴大國內需求,減輕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轉型本身絕非增值稅改革的終結,而僅僅是鋪墊,通過下一步的改革,增值稅“全覆蓋、全鏈條、全抵扣”的特有優勢將進一步得以發揮,同時稅制的完善也為加快增值稅立法作好積極的準備。


    與老百姓“錢袋子”密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在“十一五”期間經歷了“小步微調”。2006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再次被調整為2000元。2008年10月,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盡管經歷多次“小步微調”,但有不少人認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仍然滯后,不能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認為,要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就不能滿足于“小步微調”,還得下大決心,著眼于做“大手術”。要瞄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目標,采取實質性的舉措,盡快增大綜合計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實行綜合計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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