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表示,目前還沒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發改委還指出,即使在必要時采取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也不會改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定價的自主權,不會影響企業的一般生產經營活動,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回歸。
經濟手段
生活必需品價格 要穩定
發改委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采取發展生產、加大吞吐調節力度等多種手段,穩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采取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法律手段
成本監審條例 將出臺
針對今年以來綠豆、大蒜等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政府有關部門經過縝密調查,依法查處了一批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的典型案件,維護了市場秩序。
同時,修訂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的行為納入價格監管范圍,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抓緊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監管。
行政手段
價格臨時干預 未實施
發改委表示,目前還沒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發改委還表示,即使在必要時采取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也不會改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定價的自主權,不會影響企業的一般生產經營活動,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回歸。(曾佑忠)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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