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月1日起,農民工群體將正式被納入失業統計的范疇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近發出的一系列文件明確了這一工作部署。11月底,該部門又發布一份專門通知,部署依托各地就業服務機構,在全國建立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將勞動者個人基本信息、戶籍及半年以上常住地變更信息、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信息,充分囊括其中,并通過網絡平臺,按月報送。
農民工納入失業統計
根據人社部《關于建立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制度的通知》,從明年起,將建立中央、省、市三級監測制度,采集勞動者多項就業失業信息。
所有采集到的信息,將通過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系統和金保工程電子網絡,自下而上逐級傳遞,各地勞保部門網絡終端同時肩負著核驗“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職責。
各地也將從明年起換發統一樣式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該證件將替代此前的《再就業優惠證》及各地原有的各類就業失業登記證明。與以往證件相比,新證信息更為綜合全面,并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編號,勞動者在跨地區就業時,持該證便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財政部、人社部在剛剛頒布的新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亦規定: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個體經營人員,憑該證可申請享受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憑所錄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也可申請享受企業吸納稅收優惠政策。
并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將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由原先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換言之,也就是“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均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因此,按照信息監測及登記證的系列新辦法,廣大靈活就業的農民工,一旦遭受失業,將被納入到失業登記范圍,并可憑該證件,享受相關就業引導等服務。
人社部表示,新失業登記的管理將更加注重全國及內容形式的統一,要求數據按月上報,待2011年覆蓋面充分鋪開后,從2012年開始,將縮短至每半月報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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