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走高的玉米價格,促使監管力度升級。
11月12日,國家糧油交易中心發布“關于修改《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移庫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的通知”,為了打擊糧食炒作,“競價交易的買受人為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不得轉賣,不得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而針對出賣人中儲糧,“超過合同規定時間貨物仍未運出的,中央財政將停止撥付利息費用補貼”。
在此之前,國家糧食局發布《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2010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表示:對中儲糧直屬企業違反國務院有關要求,從事與儲備吞吐輪換直接相關業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活動,“要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東方艾格大宗商品分析師馬文峰稱,而正是中儲糧旗下子公司通過出庫糧拍賣自賣自買,將糧食賣給自己的分支機構,引發下游糧食加工企業的不滿和投訴。
而另一方面,為了對中儲糧形成制約,國家糧食局也在引進中糧集團、華糧集團、中國中紡集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等企業進入中央儲備糧代儲領域。
拍賣糧資格限制防作弊
在新發布的《交易細則》中,國家對第二條做了修改,“參加移庫玉米含中央儲備玉米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15天的用量,一個月內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產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不得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
而且要求,參加競買的企業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加工需求量,并簽署承諾書,飼料加工企業還需提供《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
為了限制企業趁機囤積玉米,該條也增加了相應內容:“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產品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移庫玉米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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