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市再出限外令,禁止境外機構購買住宅物業


    作者:周祺瑾    時間:2010-11-17





    時隔4年,中國重提樓市限外政策。有消息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下稱《通知》,境外個人只能在境內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包括此前已出臺的限購和限貸政策,加上近期被多次傳出的商品房預售機制改革、房產稅等,業內人士分析,樓市的儲備政策層出不窮。

      “大量熱錢流入內地樓市”

      關于境外人士和機構在境內購房的限制,早在2006年已有相關規定。當年7月,建設部等六部門曾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而最新《通知》直接禁止境外機構購買住宅物業。

      據報道,《通知》要求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的房屋情況外,還增設了查驗資質環節。其中包括: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在境外機構方面,文件也同樣增設了查驗資質環節。包括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報道援引接近外管局人士的話稱,該文件主要針對目前大量熱錢流入內地樓市,擾亂了現有購房秩序的現象而出臺,從源頭卡住熱錢進入內地的利益訴求。

      “開發環節熱錢更需關注”

      業內人士分析,由于跨國資金流動受限,境外人士在內地大量購房的現象并不十分普遍,倒是一些外資機構短期內購入大批住宅樓作為投資的現象比較普遍。此次《通知》關于“境外機構不能購買住宅房屋”的規定,顯然是針對性舉措,將直接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價形成沖擊,尤其是對珠三角地區的影響最大,“部分香港人以注冊公司名義,往往一買就是三四十套,深圳的房價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上述資金所推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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