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指責,不如一次揮拳。近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發布了中國訴美反傾銷和反補貼(以下簡稱雙反)措施爭端的專家組報告,裁定美國對中國標準鋼管、矩形鋼管、復合編織袋和非公路用輪胎產品采取的雙反措施,違反世貿規則。
筆者從相關律師處了解到,上述幾起案件,乃是美國2006 年11 月對中國銅版紙發起雙反后的第二、三、四、五例案件,后由商務部“打包”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此次專家組裁定的意義在于,它或可在未來美方提出、判定案件時產生影響。因此,這也成為今年8 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美國商務部應撤銷“ 興茂輪胎案”的反補貼法令以來,中國反對美國雙反措施爭端的又一次勝利。
艱難博弈
這不是最終結果,卻是一個重要的結果。因為對手強勢。筆者了解到,中國提出美方有至少12項違反世貿組織規定行為的觀點,其中7 點被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駁回,僅裁定美國商務部的行為有5 項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美方迅速將這一裁定稱為“不公平進口貿易”影響下的美國工人和企業的勝利。相比之下,盡管中國商務部條法司對此表示了歡迎,也要求美方應嚴格遵守世貿規則開展貿易救濟調查,但并未詳解中方“ 告贏”哪幾個關鍵點。
一位專事涉外貿易爭端案件的律師表示:“中方提出的角度,一定會包括雙重計算、公共機構認定等最不合理的方面。”時間回溯到兩年前。2008 年9 月19日,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諒解》第4 條,《1994 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3 條,《補貼與反補貼協定》第30 條和《反傾銷協定》第17 條,中國政府通過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致函美方,就美國對中國標準鋼管、矩形鋼管、復合編織袋和非公路用輪胎采取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措施提起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項下的磋商請求。其中,薄壁矩形鋼管的中國涉案企業,被判定2.17% 至200.58% 不等的補貼幅度以及249.12%至264.64%不等的傾銷幅度;標準鋼管中國涉案企業的反傾銷反補貼終裁稅率,更分別高達69.20%至85.55%不等,和29.57%至615.92%不等。2008 年12 月22 日,美國按照相關程序阻止了專家組的設立。
但根據世貿規則,在原告方第二次提出要求后,被告方無權再阻止,專家組將自動成立。2009 年1 月20 日,中國駐世貿組織代表團再次提出成立專家工作組,隨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在日內瓦成立專家組,開始調查美國對華雙反措施的合法性。彼時,距離美國新頁公司向美國商務部申請對中國輸美銅版紙展開雙反調查(后被裁定為無損害),已過了兩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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