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國務院于9月6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將鼓勵六大重點行業強強聯合,消除企業兼并重組的制度障礙,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的引導和政策扶持。
參與企業應自愿自主
近年來,各領域的兼并重組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問題仍很突出。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重、國際間產業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的新形勢下,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已迫在眉睫。
《意見》要求,以汽車、鋼鐵、水泥、機械制造、電解鋁、稀土等行業為重點,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并重組、境外并購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兼并重組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企業意愿,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愿、自主參與兼并重組;堅持市場化運作,規范行政行為,防止“拉郎配”;促進市場有效競爭,形成結構合理、競爭有效、規范有序的市場格局;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
針對企業兼并重組的傳統難點———制度障礙,《意見》專門拿出一個章節,提出要消除企業兼并重組的制度障礙。
清理限制跨地區兼并重組的規定。為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各地認真清理廢止各種不利于企業兼并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尤其取消各地區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規定。
理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后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
放寬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意見》強調,要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并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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