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永杰認為,壟斷企業占有壟斷利潤,對其征收較高稅率加以平衡是非常正常的政策選擇 ]
“央企稅負為民企5倍多”這一上月由國資委相關報告提供的說法遭到了全國工商聯專家的質疑。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得全國工商聯研究室專家完成的一份《國有和民營企業發展速度及效益狀況比較》(下稱《比較》)顯示,央企稅負為民企稅負不到3倍。
這份材料稱,從銷售稅率(上繳稅金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率)看,中央企業2009年為9.09%,全國國企為9.42%;上規模民企為3.88%,規模以上私營工業企業為3.19%。按此計算,央企稅負只有上規模民企的2.34倍,國企稅負是上規模私營工業企業的2.95倍。
數據打架
上述“央企稅負為民企5倍多”的說法,來自于8月國資委發布的《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下稱《回顧》),其第66頁中引述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一項不具名研究稱,2003~2008年間,國有企業的稅負大大高于其他類型企業,國企稅負6年均值為27.3%,是私營企業稅負綜合平均值(5.16%)的5.29倍。
該結論一公布,便引發社會熱議。于是,大約一個月后,全國工商聯研究室專家也拿出了一份相關數據比較材料,以探討有關央企、民企的稅負話題。
“我不知道27.3%是怎么算出來的,我這里給出的數據都是有實實在在來源的。”該研究室主任陳永杰表示。
他介紹了《比較》的數據來源:中央企業和全國國有企業數據來源于《回顧》,私營工業企業數據來源于統計局,而上規模民企的數據則來自于全國工商聯一年一度的調研報告。
本報記者昨日致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相關人士。其中,該學院辦公室人員表示,由于《回顧》引述研究時缺乏更多信息,無法知悉該研究的具體研究人員或數據的結論和來源等。該學院的數位教授接受本報采訪時也表示,并不負責也不了解該研究。
該院副院長岳樹民表示,從“稅負”定義出發,大體可以分為三種口徑,即一個企業上繳稅收分別與該企業的總收入、總產值或總增加值進行比較,由于分母不同,研究者可以根據研究的需要各取所需。
該院財政金融系主任、宏觀財稅專家安體富則表示,從《回顧》引述的研究的初衷來看,應是為了證明國企的稅負比私企高。安體富說:“國企本就應該稅負高一點,因為其利潤多,這很正常。”
安體富同時表示,從稅負定義的角度考慮,一般不大可能將央企上繳的特別收益金或利潤上繳計入稅負的分子中。
換句話說,人民大學的研究和工商聯專家的研究,其稅負分子應是相同的,出現不同可能在于其分母存在差異。但由于不是《回顧》引述研究的負責人,兩位人大教授表示,只有具體負責人才能解釋清楚數字“打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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