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委擬聯手對房產商實施名單式管理


    作者:史進峰    時間:2010-08-06





    國土資源部和銀監會關于閑置土地的排查工作,已引發市場對于房地產調控進一步收緊的猜測。

      據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已將一份涉及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工作。

      不過,上述消息尚未得到有關方面的正式確認。8月4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商業銀行人士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銀監會上述“黑名單”。

      事實上,銀監會對閑置土地的開發商從嚴調控已不是新聞。早在4月份,銀監會就要求“對存在土地閑置超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一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

      不過,一位銀行業人士透露,實際操作當中仍有相當多的銀行“頂風作案”,某國有大行就曾因違規對閑置土地的開發商發放新項目貸款,遭到監管層的警告。

      國土資源部聯手銀監會排查閑置土地的消息釋放出一個明確信號:4月份房地產調控新政出臺后,包括國土資源部、住房建設部、銀監會在內的多部委,正醞釀并推出聯動措施,有效調控房地產領域風險,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措施便是“名單式”管理。

      “名單式”重拳

      本報記者獲悉,目前銀監會已收到來自住房建設部的資質好的開發商名單,并轉發給各家商業銀行;此外,正爭取掌握受過處罰的開發商名單。

      一位接近銀監會的人士也透露,此前國土資源部已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集中整治,銀監會就要求商業銀行密切配合,對閑置土地進行排查。

      “總之,監管層的精神不變,即按照國發10號文精神,房貸政策不放松,確保政策的延續性。”上述人士分析。

      對開發商企業實行“名單式”管理,并非首提。

      早在2010年1月,銀監會就明確提出,對經銀行調查發現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存在囤地捂房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新增貸款。

      2010年4月,“國十條”等房地產調控政策出爐后,上述接近銀監會人士透露,銀監會主席劉明康隨后明確要求,商業銀行須重視開發企業資質、業績和信用度,在全行實行開發商企業名單式管理。

      同時,銀監會針對閑置土地行為的開發商,提出了嚴厲的信貸管控要求。主要包括,對存在土地閑置超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一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對土地閑置超兩年和有炒地行為的,商業銀行對已有發放的貸款應當調減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上下在客戶名單中作出反映;提高押品標準,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為抵押,不輕易用土地作為抵押發放開發貸款。

      “按銀監會此前的要求,無論被閑置原因在政府還是企業,只要被認定為閑置一年或兩年以上,銀行就必須對其已發放貸款進行處理,同時暫停新貸款。”上述股份制房地產信貸部人士分析。

      不過,由于此前監管層并未明確列出 “黑名單”,各家銀行實際執行各有不一。

      此前,一位總部在上海的股份制銀行人士就向本報記者表示,“作為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更注重企業的經營狀況、還款來源、歷史信譽等問題,至于囤地、捂盤惜售那是監管層關注的重點。”

      等待三個月后,來自住房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的“黑名單”可能近期出爐,也為商業銀行實際信貸操作提供了依據。

      此次被曝光的1457宗閑置土地之中,北京、廣州、海南、江蘇等地成為重災區。僅北京就有160宗土地被閑置,涉及的開發商不乏泛海建設、華潤置地、新世界等知名地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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