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問題“躍然紙上”
作為清理地方融資平臺的配套手段,地方政府直接發債與清理地方融資平臺的文件一起,已經完成在全國財政系統的“征求意見”。
地方財政系統的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作為附件下發的一份關于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經營管理通知的文件(以下簡稱“通知”)在完成征求意見之后,只做了文字與修辭方面的修改,沒有原則性的調整,而“通知”當中提出,允許地方政府在批準的額度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地市級以下地方政府則沒有發債的權力。
2009年,財政部謹慎推行了由中央財政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僅過一年,在近6萬億元地方融資平臺的壓力之下,地方政府“夢寐以求”多年的直接發債終于提上日程,但此時,困擾中央政府的,卻是作為發債主體的地方政府如何進行信用評級的難題。
提上日程
現在看來,2009年和2010年由中央財政代發的“地方政府債”,更像是一種過渡。
“如果一切能夠進展得順利,很可能2010年預算當中由中央財政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將直接轉為由地方政府發行。”3月25日清晨,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財政系統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一個月左右,財政部就清理地方融資平臺以及規范其經營與還貸問題,開始征求地方財政系統的意見,并下發了相關文件,在這份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允許地方政府在批準的額度內,發行政府債券籌資,作為基建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
如今,“通知”的征求意見工作已經完成,地方財政系統沒有提出過多的修改意見,故此財政部也只對“通知”內容進行了部分用詞和表述方式的調整。預計這份文件將不日正式下發。
“按照這份‘通知’中的精神,地方政府直接發債仍以省級政府作為主體,需要中央政府對額度進行批準。”前述地方財政系統的官員告訴記者,按照這一發債的權力架構,相關的發債額度從省級政府獲批的額度中劃轉,地市級以下的政府,將被嚴格禁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此后,該債券將在中國債券登記有限公司(下稱“中債登”)等平臺上,對機構為主的各類投資者發售,并在二級市場上流通。而至于償債方式,將由地方財政償還,財政部則要求,這部分到期償債資金,要納入地方預算管理。
由于2009年“代發地方債”的期限為三年,尚未進入償付期限,因此,地方政府“償債”的效果,尚無實際案例可循。
“評級”之惑
地方財政將成為地方政府直接發行政府債券的“擔保”,于是,“評級”接踵而至。
“現在,財政部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制定一個能夠針對地方政府各方面的情況不同的合理信用評級標準,因為這部分債券最終將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其定價等方面的問題,都有賴于這樣一個標準。”前述地方財政系統的官員表示。
目前,財政部正在試圖著手解決這一問題。
這又是一個新課題。一位接近財政部的專家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2009年已經由中央財政代發了地方債,但實際上設計的償債模式是地方財政向中央財政償還后,由中央財政進行還款,因此,名義的償債人既然只有一個中央財政,其信用程度是沒有疑問的,而且只有一個,所以也就不存在信用評級問題。
不過,地方政府之間卻因為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以及諸多非量化動態的因素,而導致其還款能力有所不同,“所以,不同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對于購買者的機構以及投資者而言,也就要有一個標準,來衡量期間的收益和風險,尤其在未來二級市場流通時,這個評級對于二級市場流通價格的確定,也是有很大作用的。”這位專家稱。
而目前,由于因素相對復雜,在諸多與還款能力相關的因素中,GDP經濟總量、財政收入等科目,各占怎樣的權重,如何影響并確定最終的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還尚未確定。
前述專家還表示,從理論上說,信用評級還與地方政府債券募集資金完畢之后的用途有關,其所使用項目的預期回報率、回報期限都有可能影響到其評級,但他坦言,在中國目前的制度下,這方面的因素并不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記者了解到,地方舉債將實行“審批制”。國務院將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地方負債情況以及其他資源條件因素進行審批。一般情況下,經濟越發達的省份可能獲得的舉債額度越大,但恰恰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更需要政府舉債來籌措發展建設資金,這也恰恰是更大的矛盾所在。
“平臺”之憂
在用途上,未來直接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和當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異曲同工——而這份含有地方政府直接發債內容的“通知”,其真正用意,恰在為地方融資平臺規范清理之后,地方在建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提供籌資渠道,從而避免或減少出現“項目爛尾”等方面的問題。
此前,中金公司曾發布研究報告稱,中國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貸款余額達6萬億元之巨。
然而,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確切數字,官方卻始終未能正式公布公開數據,而在2009年,財政部內部曾有一項關于地方政府負債的統計,彼時的統計,還僅僅是在截止到2007年,各類政府負債總額近4萬億元,其中80%為直接負債,20%為擔保。
這僅僅是大規模經濟刺激計劃執行之前的數據,而在2009年大規模經濟刺激計劃開始實施之后,地方政府尋求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資金之后,這一數字的上漲程度,可以料想,尤其地方融資平臺多數以政府財政擔保方式向銀行貸款,“20%擔保負債”大幅度“擢升”,將不意外。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向記者表示,由于地方城投公司等融資平臺的負債進行清查核實后,將重新界定,能界定為政府負債的,今后將統一納入財政負債,由政府財政償還。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撰文指出,地方高負債的治本之策在于“治存量、開前門、關后門、修圍墻”,在實行地方債務透明化的前提下,允許地方合理舉債。
如今財政部需要面對的局面則稍顯復雜——當中央準備對地方負債問題大動手術之時,一些銀行不但沒有停止對地方融資平臺放貸,反而加快了放貸節奏,準備搭上政府負債的末班車。其中,不僅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有政策性金融機構。
在中國,誰都知道政府信用的權威所在,而這恰恰是更大的“麻煩”所在。(作者:李樂)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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