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域內已設立運營機構的,不再設立;尚未設立的,可設立一家;已設立兩家含以上的,省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推動整合為一家。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從市場定位、監管體制、經營機構、監管底線、合格投資者、信息系統、區域管理、支持措施等8個方面對區域性股權市場作出了規定。
“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降低企業杠桿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日鄧舸表示。
他同時介紹,《通知》要求證監會主要承擔“制定統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及監管規則”等三項職責。同時,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出臺“推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健全合作對接機制,推進具備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開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業務試點工作”等四項支持措施。
鄧舸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不是完全競爭性的市場主體,目前少數省市設立了多家運營機構,存在重復建設問題,也容易引發惡性競爭,甚至釀成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在運營機構方面,《通知》明確,運營機構名單由省級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并公告,同時向證監會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域內已設立運營機構的,不再設立;尚未設立的,可設立一家;已設立兩家含以上的,省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推動整合為一家。
“這意味著區域性股權市場或將迎來兼并潮。”一位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長期以來,資本市場的發展重心在公開市場,而作為私募性質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卻基礎薄弱,需要盡快補上這個“短板”。《通知》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主要服務于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
鄧舸表示,近年來,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股權融資和轉讓服務之外,探索開展私募債的發行和轉讓服務,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業務及監管規則,不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模式存在較大差異,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變相突破私募發行界限、投資者適當性未有效落實、跨區域發行等不規范行為,存在較的風險隱患,與運營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不相匹配。
對此,《通知》明確,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或轉讓證券的,限于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程序認可的其他證券,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外的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通知》發布前異地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已經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掛牌轉讓的,要限期清理。
“下一步,將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其他證券服務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論證,條件成熟后按程序推出。”證監會稱。
轉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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