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位農村基層干部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過去農村集體資產的劃分,很多是口頭約定,或者是村集成員之間長期以來形成的默契共識,產權界定不清晰,現在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好事情,是一切農村改革的前提。
2016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2017年,中國將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
隨著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以及資本下鄉的推進,中國農村正在發生劇變。按照農業部官員表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以及構建邊界清晰權能運作流暢的產權制度以及運營機制的重大改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農村產權研究專家、農業部門官員等解讀最新文件,學界認為《意見》發布會進一步激活農村土地市場,不過改革仍將緩慢推進,還有一系列新舊問題需要在改革中探路。
農村三類資產有望盤活
《意見》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定義,包括三類資產,首先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第二類是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第三類是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改革將從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成員,二是明確股權設置的方式,三是明確股權管理采用動態管理還是靜態管理,四是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
《意見》提出要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同時,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等。
武漢一位農村基層干部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過去農村集體資產的劃分,很多是口頭約定,或者是村集成員之間長期以來形成的默契共識,產權界定不清晰,現在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好事情,是一切農村改革的前提。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呂德文分析:第一,這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關于生產關系的調整改革;第二,《意見》提的比較穩妥,兼顧了盤活資產和堅持機體所有制。
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教授項繼權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產權改革分歧很大,他認為這有進步,但仍是過渡性的辦法。從進步方面來看,如目標進一步明確,措施更加具體,有一些新的規范。在目標上,有人可能認為是朝集體經濟方向去。其實,中央的目標定位非常清楚,明確了“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的“新型集體經濟”。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也就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集體經濟,這有很大的創新空間。
改革難點在城郊結合部
呂德文認為,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應該是在城中村和城郊村,是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比較多、價值高的地區,也是當下矛盾最集中的地區;對于一般的農業性的地區,其集體資產本身市場價值沒有特別大,矛盾相對小,而且一般性地區農業的集體性資源和資產,通過一些確權改革,已經在完成過程中。
以某副省級城市為例,隨著城市擴張,資本下鄉,郊區土地升值很快,村干部、村民以及外來資產,在資產確權中各自發揮重要角色,博弈也較多。
當地經管局官員張武化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改革在實操具體落實中新問題層出不窮,比如農民進城落戶,按照國辦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那么這類人是否應該還算作集體成員?
張武說,《意見》提到“統籌考慮戶籍關系”,具體如何統籌?另外地方經管部門的權限在農村改革中不斷弱化,相關的集體資產確權等監督在不斷弱化,給產權改革埋下了很多糾紛隱患。
項繼權認為,在具體措施上,這次有新的更明確的規定,如“現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以便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這樣解決了新的合作經濟的組織身份或法人地位問題。
同時規定,“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以及“對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以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等,解決了新集體經濟重建或轉制中存在稅費、財政投入形成的集體積累的歸屬等長期困擾人們的問題。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全國29個縣市區作為試點,探索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目前試點中有16個縣市區全面確認成員身份;10個縣市區開展了有償退出權、繼承權試點;8個縣市區探索了抵押權、擔保權試點。13個縣市區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產家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目前已經試點地區的經驗發現,各地踐行方法不一,北京大興區對試點前已確認的成員進行三榜公示,按照外嫁女、入贅男“不能多頭占有、不能兩頭落空”的原則,重點對有爭議或有遺漏的人員身份確認標準進行完善,交由成員代表大會民主決定,將成員名冊在區經管站備案,并傳至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
項繼權也提出一些仍需要解決的問題,如股份合作經濟中農民的股份能否出讓集體之外的主體?或者說,外來經營者能否購買集體股份?能否全部控股?限制多少比例才合適?這涉及到股份合作經濟能否在更大范圍的市場上流轉,能否破產的問題。如果可以抵押,就應可以拍賣,破產,否則如何成為有效的抵押品?在溫州等一些改革較早的地方就面臨這些問題。
《意見》還提到,2017年,全國將擴大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爭取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股權量化和資產管理等方面取得經驗。
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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