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資產證券化獲頂層支持 發改委篩項目、證監會開綠燈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6-12-27





      基礎設施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迎來了監管層的大力推動。


      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是兩大部委首次聯手發文推動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


      據《通知》,發改委和證監會分別對下轄機構推進PPP資產證券化工作。其中,發改委要求各省級發改委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推動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在上交所、深交所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證監系統則對發改委優選的PPP項目提供綠色通道,專人專崗負責,以提高產品審核、掛牌和備案的工作效率。


      “《通知》是發債監管機構首次針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單獨發文,積極推進,這是一個重大突破。”中國國際經濟咨詢有限公司PPP事業部副總經理唐憲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此前關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法規,散落在43號文等不同的文件中且著墨不多,導致其政策依據相對薄弱,而此次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文推進,將改變這一局面。


      “這可以看成PPP項目融資的一個整體轉向。”北京某業內資深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原本PPP項目主要通過“點對點對接與民間投資,沒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未來項目融資將完全與資本市場對接,充分吸引社會資金。”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通知》下發后,包括綠色通道實施方案、機構投資者方案等相關細則將于近期推出。


      資產證券化的4個條件


      從《通知》的內容來看,發改委此次與證監會聯手,發改委扮演合格PPP項目的篩選方,而證監會則為發改委所篩選項目“開綠燈”。


      具體而言,各省級發改委被要求重點推動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在上交所、深交所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篩選條件有四:


      一是項目已嚴格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和實施方案審查審批程序,并簽訂規范有效的PPP項目合同,政府、社會資本及項目各參與方合作順暢;


      二是項目工程建設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能持續安全穩定運營,項目履約能力較強;


      三是項目已建成并正常運營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并已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


      四是原始權益人信用穩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約或虛假信息披露,無不良信用記錄。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接近監管的人士處獲悉,需同時符合前述4個條件,PPP項目才符合此次《通知》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發改委將優先鼓勵支持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譬如“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以及新一輪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等PPP項目。


      證監會相關部門的支持方式則包括:優化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審核程序,重點內容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單位應建立專門的業務受理、審核及備案綠色通道,專人專崗負責,提高國家發展改革委優選的PPP項目相關資產證券化產品審核、掛牌和備案的工作效率”;引導市場主體建立合規風控體系;鼓勵中介機構依法合規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切實履行盡職調查、保障基礎資產安全、現金流歸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管理人職責”等。


      提升社會資本熱情


      《通知》稱,資產證券化是基礎設施領域重要融資方式之一,對盤活PPP項目存量資產、加快社會投資者的資金回收、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過去的PPP項目重視投資環節,忽視退出環節和后續監管;通過與資產證券化對接,PPP的全業務鏈條將得到完善,并且退出環節理順以后,對投資端也會更有吸引力。”前述資深人士表示,《通知》的推出,在給予社會投資人信心的同時,亦正式打開了更具吸引力的退出通道。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的多位市場人士均表示,現階段,社會投資者對PPP項目的參與熱情有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即:PPP項目周期較長,通常可長達10年-30年,過長的投資周期,這令社會投資人望而卻步。


      “對接資產證券化工具后,只要PPP項目運營符合要求,理論上2年后,社會資本方就有可能可以退出,這將大幅提高社會資本的資金使用效率。”唐憲偉對記者表示,從已有的PPP項目經驗來看,過去“民間資本進入后,需要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退出;資產證券化則有望大幅縮短這一期限”。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融資,將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銀行貸款的替代品,也相當于間接推動利率的市場化。”唐憲偉稱。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對兩部委下轄機構的近期工作做出了安排。


      其中,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被要求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薦1-3個首批擬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正式行文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從中選取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加強支持輔導,力爭盡快發行PPP項目證券化產品。


      而各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兩大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等則被要求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并依據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執行情況,不斷完善資產證券化備案及負面清單管理。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將逐漸釋放


      “基礎設施PPP項目本身現金流非常穩定,一些已經建設的成熟項目,往往是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優質基礎資產。”清華大學PPP中心特聘高級專家羅桂連博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現階段每年新建項目中,基礎設施的規模超過十萬億,存量的基礎設施資產在百萬億元級別,“其中相當一批項目現在都已經進入穩定運營階段,有穩定的現金流,可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良好標的,應該說PPP和資產證券化結合的空間非常廣闊”。


      盡管存量和每年的增量均規模巨大,但從《通知》的內容來看,監管部門將走一條循序漸進的發展道路。


      北京某PPP咨詢機構業務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盡管存在巨量的資產證券化潛力,但受限于《通知》設置的4個條件,尤其是“項目已建成并正常運營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并已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這一條件門檻較高。


      “所以這次《通知》可以看成是發改委和證監會的試點,通過設置條件控制規模,讓市場循序漸進地發展,大量基礎設施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也會慢慢釋放。”該人士說。


      羅桂連亦表示,由于整體價格機制不到位,“比如一些地方的水費、地鐵票價價格機制還沒有到位”,過低的價格導致“比如供水、地鐵等基礎設施建設現金流不足,本身也會制約這類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




      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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