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鋼鐵和煤炭去產能不斷推進,積極成效逐步顯現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郭錦輝    時間:2017-05-19





      國家發改委5月18日舉行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隨著鋼鐵、煤炭去產能的不斷推進,積極成效正在逐步顯現。未來,繼續保持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的高壓態勢,堅決取締“地條鋼”。
     
      鋼鐵和煤炭去產能成效正逐步顯現
     
      據孟瑋介紹,目前,今年擬壓減退出的鋼鐵煤炭產能任務已全部落實到有關企業、設備和礦點,去產能工作取得了良好開局。截至目前,今年全國共退出鋼鐵產能3170萬噸,完成年度任務的63.4%;共退出煤炭產能6897萬噸,完成年度任務的46%。
     
      孟瑋指出,前述鋼鐵去產能數據不包括違法的“地條鋼”產能。對于“地條鋼”,各地區已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排查發現的“地條鋼”產能已停產,鋼材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目前我們正在加強督促檢查,確保于6月30日前徹底取締‘地條鋼’。”
     
      孟瑋說,隨著鋼鐵、煤炭去產能的不斷推進,積極成效正在逐步顯現,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企業效益明顯改善。2017年一季度,鋼鐵工業協會會員企業利潤由上年同期虧損87.5億元轉為盈利232.8億元。
     
      二是工資、社保拖欠減少。截至2017年3月末,山西省煤礦累計拖欠工資比2016年底下降58.4%;累計欠繳社會保險費比2016年底下降10.8%。
     
      三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2016年全年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9座、落后煉鐵產能677萬噸,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71座、落后煉鋼產能1096萬噸。煤炭優質產能在產業升級中的帶動作用進一步發揮。
     
      四是市場競爭秩序改善。通過開展淘汰落后、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和聯合執法三個專項行動,進一步營造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不能把去產能和去產量混為一談
     
      去產能工作正取得積極成效,但是今年以來,有的地方的煤炭產量出現了增長。一邊去產能,另一邊卻出現產量增長的現象,這引起社會各方普遍關注。
     
      孟瑋表示,去產能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是“三去一降一補”五大重點任務的攻堅戰。去產能,就是要著力去除低端、無效的供給能力,增加有效供給,著力提高產能利用率,平衡市場供求關系,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推動提高行業運行的整體質量和效率,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布局。在這一過程中,對于過剩的、落后的產能,要堅決地去;對于安全、清潔、高效、成本低的優質產能,要有序增加。
     
      “產量的多少主要取決于供需關系和價格變化。產量變化要適應滿足市場需求,由企業根據市場供求變化自主決定,由市場說了算。”孟瑋說。
     
      孟瑋表示,不能簡單地將去產能等同于去產量,更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
     
      堅決取締“地條鋼”
     
      去產能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國務院部署,今年1月,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組成12個督查組,赴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了專項督查,共核查鋼鐵企業228家、煤礦150個。
     
      孟瑋介紹,從督查情況看,2016年全國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9座、落后煉鐵產能677萬噸,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71座、落后煉鋼產能1096萬噸。關閉退出30萬噸以下規模的小煤礦約1500個、落后煤炭產能1.2億噸。2016年鋼鐵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行動發現的落后鋼鐵產能,已按要求進行拆除或封存;應依法關閉和限期淘汰類煤礦,已按要求實施關閉。
     
      “督查中也發現了存在違法‘地條鋼’產能、應退未退產能、設備拆除不到位等問題。”孟瑋表示,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采取三方面舉措。
     
      第一,迅速整改有關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將結合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取締“地條鋼”工作,區別對待,分類處理,該問責的要嚴肅問責,該通報批評的要通報批評。對于近期暴露的個別地方工作不實問題,部際聯席會議于5月2日派出13個核查組,赴13個省區市進行調查核實。問題一經核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堅決取締“地條鋼”。“地條鋼”屬于違法違規生產,一直是國家要求淘汰和嚴厲打擊的對象。這類落后產能如果得不到取締,就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按照省級政府對取締“地條鋼”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各地區要在6月30日前徹底取締“地條鋼”,并于7月底前組織驗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將開展抽查工作,對取締不到位的地方,作為負面典型,報請國務院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三,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各地區去產能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地及時公布去產能相關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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