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公布。《意見》針對如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形成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給出了針對性措施。專家指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中國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著力點”,其對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農業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新動能等都有著重要意義。
經營主體潛力巨大
根據中國社科院不久前發布的《農村綠皮書》顯示,目前中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有五種類型:一是自我經營的家庭農業;二是合作經營的農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經營的公司農業;四是新農民;五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不過,這些新型經營主體還未形成現代農業的主要經營力量,因而潛力巨大。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農產品價格下行、成本剛性上漲、農業基礎設施欠賬較多等問題對經營主體造成很大壓力;與此同時,一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農助農能力不夠強,自身運作不夠規范等問題始終存在。因此,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與引導無疑十分必要。
中國社科院農業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在發展現代農業的過程中一直在不斷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很多根本問題依然未能有效解決。《意見》的出臺顯然旨在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工業化使得大量農村優質勞動力流向城市,而留守的婦女、兒童、老人則顯然難以直接適應現代農業中高科技與新業態的國際競爭。因此,培育新興農業經營主體就是要解決中國現代農業‘怎么發展、靠誰來發展’的問題。”李國祥說。
多重政策促進轉型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戶家庭農場已超過87萬家,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38.6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2.9萬家),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超過115萬個。
“雖然各級農業龍頭企業數量不斷增多、規模不斷壯大,但很多企業在自身利益與農民利益之間還難以很好地找平衡,這就會影響帶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時的作用。”李國祥說。
值得注意的是,在促進現有農業經營主體轉型方面,《意見》給出了諸多政策安排。例如,在規模經營上,《意見》要求有關部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普通農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并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托管等全程化服務;在利益分享機制上,《意見》要求推廣“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模式,同時進一步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在政策支持上,《意見》更是在稅費減免、用地指標審批、農業信貸擔保、專利及商標認證、人才培養引進等多個關鍵領域給出了具體的支持措施……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運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化配置,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優化存量、傾斜增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既扶優扶強、又不“壘大戶”,既積極支持、又不搞“大呼隆”,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結構調整農民增收
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意見》明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
專家指出,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關鍵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所形成的規模效應。在這一過程中,中國一方面要解決好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對普通農戶的吸納和帶動作用,另一方面則要打破制約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要素格局。
“比如,現代農業往往涉及農業生產與食品加工的新業態,新型經營主體在申請用地指標上就會面臨‘工業用地’和‘農業用地’審批標準與程序上的障礙;再比如,地處農村的農業企業工作能否與城市企業一樣享有社會保障制度,亦是能否解決人才后顧之憂,并促使其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李國祥說,在這些重要問題上,《意見》都給出了明確答案。未來,如果《意見》能夠落實好,則不僅有助于農業結構調整,更將為農民增收增添后勁,讓農民充分分享改革發展的紅利。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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