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日前印發《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力爭到2021年底全國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至800處以內,華北、西北地區(不含南疆)30萬噸/年以下煤礦基本退出。
方案指出,積極穩妥開展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煤礦特點,先易后難,分步實施,著力退出一批安全保障度低、生產效率低的小煤礦。
方案提出,通過三年時間,力爭到2021年底全國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至800處以內,華北、西北地區(不含南疆)30萬噸/年以下煤礦基本退出,其他地區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原則上比2018年底減少50%以上。
方案要求,通過嚴格安全環保質量標準等措施,加快關閉退出不達標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礦:
晉陜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以下、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以下、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
長期停產停建(包括超過批準建設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項目建設)的30萬噸/年以下“僵尸企業”煤礦;
30萬噸/年以下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
屬于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方案強調,杜絕新增30萬噸/年以下煤礦。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核準(審批)建設規模低于30萬噸/年煤礦,其中晉陜蒙寧等4個地區不得低于60萬噸/年。截至2018年底煤礦產能公告以外的煤礦原則上不再保留或升級改造,確需保留或升級改造的要核實該煤礦已有立項批復和證照情況,凡審批程序、證照發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升級改造或保留。
此外,方案還提到,2020年前關閉退出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符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支持條件的,可按有關程序和規定申領、使用專項獎補資金。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多渠道籌集資金,引導小煤礦加快退出。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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