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制定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共8個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進一步優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環境,深化產業國際合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質量。
在財稅支持方面,《若干措施》規定,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和范圍,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具體來說:對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投融資政策方面,《若干政策》提出,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科技及知識產權保險等手段獲得商業貸款。同時,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通過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不同發展階段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提供股權融資、股權轉讓等服務,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在人才培養方面,《若干政策》提出,進一步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加快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工作。此外,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合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
《若干政策》還要求,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探索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積極引導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發展服務外包;完善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進一步規范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市場秩序,等等。
轉自: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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