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近日發布公告,依據2022年3月31日第5號令,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涉案產品適用于貨車、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自卸車、拖車和半掛車車軸。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布25日內進行應訴登記、45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60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及證據材料。
2015年12月18日,依據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開始對華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至35.35%。2021年7月2日,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2021年6月29日第84號公告,歐亞經濟委員會維持中國載重輪胎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
轉自: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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