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可再裝不銹鋼桶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62.6%至69.6%的反傾銷稅。
涉案產品近似圓柱形,其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容量大于等于4.5升,無論飾面類型、規格或不銹鋼等級,無論是否帶有附加部件(提取器、頸部、桶延伸出的棱或邊或任何其他部件),無論是否涂漆或涂有其他材料,用于盛放液化氣、原油和石油產品之外的材料。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
2022年5月13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可再裝不銹鋼桶發起反傾銷調查。2023年1月12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可再裝不銹鋼桶作出反傾銷初裁。
轉自: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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