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全面入市:“地板價”波動加劇,市場不確定性凸顯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7-18





      隨著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136號文”)以及《關于進一步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394號文”)落地,新能源入市的政策框架逐漸清晰,但各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較大差異。目前,蒙東、蒙西地區以及新疆已率先發布實施方案,其他省份也陸續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業內普遍認為,136號文和394號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進程邁入新階段,為新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撐。與此同時,電價“地板價”預測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新能源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市場挑戰。目前,新能源行業正從“資源導向”向“市場導向”轉型,企業需提升市場競爭力,靈活應對電價波動與政策變化,迎接新能源全面市場化的新階段。


      各地因地制宜推動新能源入市


      隨著136號文和394號文的逐步落實,地方層面按照國家政策總體思路、關鍵機制的原則和邊界、要求等,制定具體方案,時間要求,最遲不晚于2025年底。目前,蒙東、蒙西和新疆等地已正式發布新能源入市的實施細則,明確了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市場,并提出了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具體操作方式。


      以蒙東為例,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印發的《深化蒙東電網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表示,持續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同時,區分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保持存量項目銜接,穩定增量項目收益預期。


      在山東,雖然尚未正式發布實施方案,但山東省發改委發布《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明確提出新能源項目將參與市場交易,并參考其他市場化率適度優化的政策。盡管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山東作為新能源大省,其政策指向將對全國新能源入市進程產生重要影響。


      “對于中東部省份而言,新能源入市配套機制電量方案存在不確定性。部分省份在136號文出臺前已出臺相關政策,大多對分布式新能源的入市持謹慎態度;136號文件出臺后,這些地區對分布式機制電量政策或態度存在差別”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在近日舉辦的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交流會上表示,河北和山東的地方性政策中未明確區分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山東的征求意見稿中,也未對分布式新能源進行單獨區分,這引發了業界對分布式新能源入市和機制電量落地的廣泛關注。


      時璟麗認為,在分布式新能源方面,136號文提出要對成本差異大的技術進行分類組織,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等項目,需考慮村集體收益共享帶來的與普通風光項目的成本差異。此外,分布式新能源參與機制電價的前置條件是否與集中式項目相同,也成為地方實施方案制定中的重點問題。部分中東部省份在實施方案的草案中已考慮分布式新能源的特殊性,提出簡化前置條件等方式。


      “地板價”預測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在136號文發布之后,新能源全面入市,未來電價將更多由市場決定,波動性將顯著增加。對于光伏和風電等新能源項目而言,當前面臨的是一個“上限明確、下限不明”的局面。即,雖然有明確的電價上限,但電價的“地板價”卻難以預測,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今年,江蘇、廣東、山東等電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電價持續走低,屢次跌破市場預期。2025年4月,山東分布式光伏現貨交易均價降至0.0159元/千瓦時(即每度電約1.59分),創下了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以來的最低紀錄。


      “從全球范圍來看,穩定新能源電價始終是一個難題。”彭澎表示,對我國而言,由于電價上限被“鎖死”,儲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新能源的波動性,但其盈利空間受到限制,因此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儲能的經濟性并不明顯。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儲能項目的投資意愿。以電價為例,國外某些地區電價在高峰時段可高達10元/千瓦時,而我國省內現貨市場的電價最高僅為1.5元/千瓦時,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通過峰谷價差套利獲取收益的儲能項目的發展空間。如果儲能的盈利模式不清晰,投資動力自然不足。


      時璟麗還提到,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不得重復獲得綠證收益,這增加了綠電綠證機制的復雜性。目前,機制電量部分的綠證分配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如可否做有下限價格的集中交易。


      從“資源導向”轉向“市場導向”


      業內認為,隨著136號文件的出臺,新能源項目全面入市,電價由市場交易形成,這標志著新能源行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對新能源企業的運營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為企業的轉型和創新提供了新的機遇。


      在時璟麗看來,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落地,對整個新能源產業產生了深遠影響。一方面,它推動了電力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形成真實反映供需關系的市場價格。另一方面,它也對新能源企業的投資、運營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企業從“資源導向”轉向“市場導向”,提升自身競爭力。從投資角度來看,新能源入市政策的實施要求企業更加注重區域價值差異,合理評估項目風險,制定科學的投融資策略。特別是在分布式新能源領域,企業需要關注地方政策的動態變化,靈活調整投資方向,提升項目收益的穩定性。


      在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背景下,企業該如何積極應對?彭澎認為,發電類企業需要對項目進行更加精細的篩選,部分不具備盈利潛力的項目將被放棄。同時,企業應加強報價能力,探索通過配建儲能、靈活調度等方式,應對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從用能企業角度看,可結合自身優勢,爭取簽訂更具競爭力的綠電交易合同,降低用電成本。與發電企業相比,用能企業在應對政策變化時,更需關注綠電采購的靈活性和經濟性。


      業內普遍認為,積極應對市場競爭,首先新能源企業應根據各省的資源稟賦和政策支持,選擇支持力度大的區域進行投資。例如,中東部地區由于政策支持和市場需求較大,可成為新能源項目投資的熱點。同時,企業還需關注項目的地理位置,選擇光照充足、風力資源豐富的地區,以提高項目的發電效率和經濟性。其次,企業還應關注市場需求的變化,合理選擇發電類型。例如,在分布式光伏項目中,企業可以根據用戶的用電需求,靈活調整項目的規模和布局,以提高項目的收益。 此外,企業還應采用智能管理系統和數字化技術,提升運營效率和市場應變能力。例如,通過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技術,企業可以實時監測和預測新能源項目的發電情況,優化電力調度和市場交易策略,提高項目的收益。(記者 蘇南)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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