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環氧樹脂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根據公告,裁定江蘇三木集團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為17.3%,江蘇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江蘇揚農錦湖化工有限公司反傾銷稅均為33.0%,其他合作企業反傾銷稅為23.0%、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反傾銷稅為33.0%;泰國生產商/出口商反傾銷稅為29.9%;中國臺灣地區生產商/出口商反傾銷稅為10.8%~11.0%。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宜班)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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