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調整反傾銷調查部分規則,修改對中國企業不利


    作者:邢夢宇    時間:2013-11-15





    根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消息,美國商務部已經于近日宣布,修訂兩項涉及反傾銷復審調查的政策和做法。“為了配合奧巴馬總統在2010年提出的出口倍增計劃落實,美國商務部提出了強化貿易救濟法執法的14項建議,到今年10月底,13項建議已經得到實施。此次修改反傾銷復審中的強制應訴企業抽樣做法是最后一個執行修改建議的措施。”中國政法大學史曉麗教授在接受《中國貿易報》記者采訪時說。

    兩項修改內容

    據了解,上述修改涉及兩個問題,并將于201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首先,關于反傾銷復審中強制應訴企業的抽樣問題。美商務部將有條件地采用統計學抽樣的方法。該抽樣辦法將根據進口數量把企業分成不同的區間,然后采用“概率—比例—規模”的方法在不同區間的企業間進行抽樣。該抽樣方法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第一,相關利害關系方要求采用該方法;第二,商務部有足夠的資源審查至少三家企業;第三,最大的三家企業進口量未超過進口總量的50%;第四,美商務部認為或懷疑最大的出口商在定價方面有別于其他出口商。其次,關于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全國統一稅率”的復審問題。美商務部不再對適用該稅率的企業進行復審,除非有利害關系方提出要求。如果某家企業在反傾銷原審中不符合分別稅率資格,將被認定為“全國統一稅率”企業,美商務部不再對其進行復審,可直接指示美海關按照該稅率清關,不必等到復審調查結束。

    實際上,早在2010年12月16日,美國商務部曾就調整反傾銷調查中強制應訴企業的選擇方法公開征求評論意見。其間,美國商務部共收到18份評論意見。中國商務部、泰國商務部、越南貿工部、美國零售業領導者協會等分別提交了評論,反對美國商務部的調整方案。而美國南部蝦聯盟、美國鋼鐵公司和紐柯鋼鐵公司、美國家具協會和木材進口聯盟等9家單位提交評論支持美商務部的調整方案。另有1份評論意見沒有明確表示支持或反對。盡管中國、泰國以及越南等國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但是,史曉麗教授表示,美國已經以在《聯邦紀事》上發布通告的形式宣布實施新的做法,并公布了執行日期,因此,相關機構如果對這一修改有異議,并且認為有違反WTO規則之嫌,可以由WTO成員方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申訴,請求判定該調整不符合WTO貿易救濟規則。但在美國修改這一法律之前,該項法規仍會繼續實施。

    抽樣范圍擴大

    “在反傾銷調查或復審中,當生產商或出口商的數量非常大,以至于調查機關無法對每個企業進行逐一審查時,美國通常采取抽樣方法選出應訴企業。一直以來,美國都是按照最大進口量方法選擇應訴企業。此次修改則改變了這一做法,轉而采用隨機抽取方法。”史曉麗說。

    此外,她向記者道出了美國商務部做出上述調整的原因:此前,按照最大進口量選擇應訴企業,那些在進口量中占相對較少份額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就不會被納入調查范圍。久而久之,在反傾銷復審中就會產生潛在的執行問題,因為在進口量中占較少份額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就會逐漸意識到,由于它們不會被選中,也就不會被審查,故而有可能作出降低出口價格的決定,因為即便降低了出口價格,也不會影響調查機關為其確定的反傾銷稅率的高低。而采用PPS(probabilityproportionaltosizesample)方法就可以解決這一問題。該方法能夠確保所有生產商或出口商均有機會被選為應訴企業。按照PPS方法,美國商務部根據出口美國的數量,從大到小,將應訴企業根據預設的調查企業數目分為若干層級,每個層級企業的出口美國數量大體相同,商務部再從每一層級中抽出若干企業為強制性應訴企業。

    “雖然修改后的做法更加科學和公平,但這同時也意味著每一個出口涉案產品的企業都有可能被選為強制性應訴企業。”史曉麗提醒說,“該法實施后,一些向美國出口量不太大的中國生產商或出口商也有可能被納入調查范圍。而這些企業極有可能缺乏反傾銷應對經驗,故應該高度重視調查問卷的填寫工作,以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調查結果。”不利于中國出口商據悉,在反傾銷復審中,美國一直采取的做法是,即便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實體沒有提出復審要求,美國商務部也會對這些實體進行復審。在最終復審結論作出后,才能確定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商應征收的反傾銷稅率。隨后,美國商務部再通知海關對這些出口商的產品按照新確定的反傾銷稅率征稅。這樣就導致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的產品延遲征收反傾銷稅。

    史曉麗表示,新規則實施后,美國商務部不再對適用全國統一稅率的非市場經濟體企業進行反傾銷復審,而是直接指示美國海關按照先前認定的全國統一稅率清關,不必等到反傾銷復審調查結束,除非有利害關系方提出復審要求。“這一修改顯然對中國企業是不利的,因此,中國出口商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的決定,以便及時提出復審要求,否則,美國將按原始調查中認定的全國統一稅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她說。

    此外,在過去的1個多月時間里,美國相繼對我國3種出口產品發起了貿易救濟調查(三氯異氰尿酸、取向電工鋼以及味精)。這3起調查發起的時間都在本次規則調整之前。史曉麗稱:“美國調整抽樣方法的新規則適用于在2013年12月4日或者此后發起的反傾銷復審案件,沒有提及也適用于反傾銷初始調查,因此,該規則應該不適用于上述新案件。”(本報記者邢夢宇)

    來源: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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