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價格承諾時代,我國光伏企業面臨三大潛在風險


    時間:2013-08-09





    8月6日,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協議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至此,中歐雙方圍繞光伏產業的爭端暫時落下帷幕。

      配額出爐待遇不同

      根據歐委會發布的公告,從8月6日起,94家承諾企業按照價格承諾協議要求對歐盟出口硅片、電池、組件可免征反傾銷稅。未承諾企業對歐盟出口上述產品將被征收47.6%(非承諾的應訴企業)或67.9%(非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中國企業爭回了7GW的歐洲市場份額。盡管早前業內對7GW的配額具體如何發放存在諸多爭議,但在機電商會的統籌下基本方案已向企業公告。

      據光伏企業提供的資料,《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產品價格承諾實施辦法》中已明確“配額”的分配方式和標準,即將年度出口數量的60%份額按照企業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組件占我對歐出口光伏電池組件的份額進行分配;將年度出口數量的30%作為鼓勵和重點支持份額分配給參加行業抗辯企業;將年度出口數量的10%份額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企業以及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

      價格方面,約每瓦56歐分的最低售價也已基本確定。雖從每瓦來看只增加了約4歐分,但對建設電站的總投資來說卻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以此計算,一個100兆瓦的光伏電站增加的投資將達到400萬歐元。”英利公共關系總監梁田介紹道。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達成的價格承諾方案中的價格和配額并不是固定不變的。按照承諾內容,價格將參照彭博社上一季度的平均價格,當基準價格浮動超過5%時,將會重新調整最低價格。而配額也是參照上一年度的消費數量,如果差異超過10%,也將重新調整。

      行業面臨三大風險

      雖然達成價格承諾對行業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業內人士也指出,后價格承諾時代,我國光伏企業還面臨著競爭優勢削弱、歐洲市場份額下降和定價規則過分僵硬三大潛在風險。

      “實行價格承諾后,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光伏產品的價格將有所提高,這會變相削弱中國光伏組件在全球光伏市場的競爭優勢。”英利集團公共關系總監梁田說。

      梁田告訴記者:“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等地生產的光伏組件價格并不受約束,如果我們的價格提高,就會使以價格為判斷的一些客戶投身到其他廠商去,這種現象會長期存在。”

      歐盟設定的出口年限額也可能存在潛在風險。賽維LDK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佟興雪說,近一兩年來,歐洲光伏裝機量大幅下滑,目前確定的出口年限額約占到歐洲市場的一半以上。但隨著歐洲經濟的恢復,其光伏市場也會出現較快增長,到時我國光伏產品在歐洲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就可能下降。

      此外,價格承諾協議的定價規則是否具備足夠彈性也是一大隱憂。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受技術進步等因素的影響,未來一段時間內光伏產品的成本和價格還存在下行可能,如果價格承諾協議的定價規則過分僵硬,沒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那么執行價格承諾將意味著我國光伏企業在未來一段時期內有可能會因為強制執行的高價而被逐出歐盟市場。

      全球光伏市場研究機構Solarbuzz高級分析師廉銳表示,價格承諾的執行和監管都比較復雜,最終情況會怎么樣,現在還不好說。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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