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酒業亂象叢生“原產地”白酒并非“當地產”


    作者:周琳 陸文軍 劉元旭    時間:2013-08-07





    “塑化劑”風波未散,“勾兌門”疑云再襲,著名酒企枝江酒業最近被質疑用食用酒精勾兌冒充純糧釀造,又牽出國內酒業另一爭議——“原產地”之謎。

      面對焦點——基酒產能與成品酒銷量嚴重不匹配,枝江酒業回應稱,枝江酒業從外省購買部分基酒,旗下只有少數低端產品使用食用酒精勾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原產地”不斷越界,產地其實并不“地道”。

      “原產地”白酒并非“當地產”?

      2005年7月,我國正式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指的是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在地理標志產品名錄中,不少白酒榜上有名。我國對于酒類“地理標志產品”的水、釀造過程、生產工藝等的強制性規定嚴格,細致到“釀造勾調用水需取自某一個泉”,釀造環境必須“雨量充沛、氣候溫和”等。

      近期廣受質疑的枝江酒,作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為枝江市現轄行政區域,原料須為高粱、小麥、水、谷殼,釀造用水須采用保護范圍內的水,小麥必須是地產小麥,釀造窖池必須采用保護區內黃泥壘制而成。

      然而,隨著銷量猛增,不少酒企遇到基酒產能不足問題,因此選擇在外地購買基酒,有的甚至用食用酒精勾兌,“半成品”生產的白酒模糊著“地理標志”。

      查詢公開資料和企業年報可以發現,有些擁有“地理標志產品”標簽的白酒企業每年采購食用酒精超過幾萬噸,有些半年采購額就高達五千萬元。例如,2012年,古井貢酒在其半年報中披露,花費四千余萬元采購食用酒精,跌入輿論漩渦。古井貢酒方面最后承認,低端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兌,這是業內普遍做法。

      “從其他地方買的酒精,勾兌出白酒,產地還能標注‘古井’嗎?”上海釀酒專業協會秘書長吳建華說,如果一瓶酒上原料里標注了酒精,或者釀造過程實際上是用酒精勾兌的,卻又同時標注了“地理標志產品”,肯定是“問題產品”。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不僅是“酒精勾兌”,還有“外購基酒”,都明顯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的國標。如果仍然標注“原產地”,就涉嫌違規宣傳、誤導消費者。

    “原產地”是個筐,什么都往里裝

      “傍原產地”的又何止是白酒?知名紅酒進口商卡斯特公司總經理潘汝顯說,紅酒也是其中的重災區。

      潘汝顯介紹,原產地管理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名酒管理的一種重要管理措施,對于品質保證、產品質量是重要手段,譬如法國對于紅酒就有產地管理規則,只有這類葡萄酒才能標明產地。此類葡萄酒比普通的餐酒價格高兩三倍。

      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國內很多紅酒企業,雖然也標榜原產地,然而原料實際上來自于天南地北,有的還大量進口原料,勾兌后以產地酒出品,這是行業潛規則。

      白酒行業專家鐵犁說,原產地保護執行過程中存在操作不規范、渾水摸魚的現象。加之地方政府的利益訴求,導致管理并不嚴格。從茶葉到水果,從調味品到水產品,“傍產地”的現象也很常見。

      一些受到保護的企業發現不需要提高品質,只要“躺著”發售“許可產品”,就能輕松賺錢,這種做法最后只會“自毀長城”。

      國內酒業須“正本清源”降虛火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一旦得到確認和公告后,其聲譽會得到很大提升,相應的效益也會顯現出來。在專家看來,濫用“地理標志”這一“金字招牌”現象頻頻出現,必須嚴加治理。

      國外對于造假或者魚目混珠的行為,違法成本極高,可能會被驅逐出這個行業。吳建華說,我國應加大對“地理標志”的后續監管力度,建立“失信者”黑名單,對肆意標注“地理標志產品”的做法堅決制止。

      酒業也要降虛火。“國內白酒產能過剩嚴重,散亂突出,企業從3萬多家壓縮到1萬多家,預計本輪大調整還要淘汰一半以上。”鐵犁說,隨著國家標準規范的進一步加強、產業集中度的增加,將來骨干企業主導、約束原產地規范化的趨勢會加強。 (周琳 陸文軍 劉元旭)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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