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中成藥標準亟待走出模糊狀態


    作者:徐亞靜    時間:2013-03-20





    國務院在2009年發布的《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指出,要“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組織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化中藥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藥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黨的十八大進一步強調“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然而,與此極不適應甚至可以說是相距甚遠的是,當前我國中成藥標準很不精確,尚處模糊狀態,不利于中藥產業的創新發展和國際化。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家張抗抗,全國政協委員、黑龍江省副省長孫東生———兩位非醫藥界人士,不約而同地就提高中成藥標準、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提出了建議。


      中成藥的標準之痛


      《本草綱目》說:“寧舍金玉滿車,不舍五加一把。”傳統中藥刺五加片在鎮靜安神、強身補腎、提高人體免疫力等方面有非常明顯的療效,但是在刺五加片的國家標準中,僅有紫丁香苷含量每片不少于0.4毫克的簡單規定。該品種因有“每瓶100片,最高限價3.9元”的限價要求,使得很多藥企因成本高于售價而放棄生產。


      護肝片的標準自2005年版《中國藥典》以來雖有提高,但也僅僅是規定了五味子乙素和豬去氧膽酸兩個定性檢測指標,和“每片含五味子以五味子醇甲C24H3207計,不得少于0.28mg”的一個定量指標。這個指標體系只注意了護肝片的幾個基本要素,尚未反映護肝片的療效機理,護肝片處方配伍中的君藥是柴胡,其產生療效的主要有效成分來自于柴胡皂甙,但是藥典對這一成分既無定性要求,更無定量要求。


      胃康靈國家標準中的定性鑒別指標有三個:延胡索、三七中的成分和甘草次酸;定量指標只有一個:芍藥苷,要求每片含量不得低于1.0毫克,而對產生療效的重要成分白芨、顛茄浸膏、茯苓等則無定性或定量要求。


      …………


      孫東生指出,我國境內市售中成藥近萬種,很多缺乏嚴格的質量標準。有些中成藥的質量標準比較模糊,已明確的標準也存在不精確問題。張抗抗認為,“較模糊的標準僅僅是合格產品的底線,其保護的不是先進,而是一般甚至落后,其鼓勵的不是創新,而是模仿。”以護肝片為例,原研單位依據多年生產和臨床經驗制定了嚴格的內控標準,該內控標準要求定量指標要高于國家標準的2~3倍,定性指標也要從優控制,對國家標準中沒有要求、但卻是影響療效的重要因素的成分也制定了標準。也就是說,護肝片的國家標準遠低于原研單位的內控標準。


      提升標準勢在必行


      孫東生認為,要解決中成藥標準過低問題,國家必須調整和優化中藥產業政策,鼓勵中藥企業申報注冊產品的新標準和優化產品現有標準。相關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鼓勵中醫藥產品的原研單位或占有市場份額較大的生產企業,對現有品種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不斷提升質量標準、提高產品質量。


      孫東生建議,中醫藥科研和管理部門應根據中醫藥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積極鼓勵中醫藥產品的原研單位或有實力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進行以提高標準為目標的中藥品種的二次開發,并在科研立項、政策性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要積極鼓勵中藥生產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現有的中藥產品進行二次開發、提高標準,從而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張抗抗認為,對已納入現有標準的中藥品種,凡是已經證明的有效成分,均應有定量的要求,而定量的依據應以優質產品為標準,而不應以平均水平為標準。對以提高標準為目標的二次開發的中藥新藥品種,應在注冊方面提供便利,在中藥保護、專利授予等方面給予傾斜。要制定旨在鼓勵原創的保護性政策,使研發企業敢于巨額投入,并從中超額受益。


      兩位委員一致認為,為提升我國中成藥生產水平,應鼓勵實施以標定價的政策導向,逐步取消限價政策。生產療效更好的優質產品,必然要付出高于社會平均成本的代價。“一刀切”的價格政策往往會影響優質產品生產企業的利益,長此以往將導致中成藥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僅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將嚴重妨礙我國中藥產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本報記者徐亞靜)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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