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健康理念的轉變,加上新藥開發的難度越來越大,近年來很多跨國醫藥企業將開發新型治療藥物的目光轉向了東方。在過去10年間,15家世界最大的跨國藥業公司在植物藥方面的科研支出年均增幅達22.5%,并先后在華建立了研發中心,籌劃進軍中醫藥產業。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指出,我國海量的中醫藥知識,包括古籍、經典方、臨床經驗方、現代中醫藥研究成果等,就好比一桌豐盛的大餐,人人都想吃一口,有人甚至想連鍋端。就此問題,本報記者也采訪了其他“兩會”代表、委員和相關的中醫藥專家。他們表示,中醫藥知識有其特殊性,必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設,除豐富保護手段外,還應提高民族醫藥的準入門檻,保障我國醫藥產業的安全。
中成藥國際貿易持續逆差
今年2月,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醫藥外貿形勢發布會傳出消息,2012年我國中藥類產品進出口額為33.72億美元,同比增長10.67%,略高于醫藥外貿總體增幅。其中,出口24.99億美元,同比增長7.19%;進口8.73億美元,同比增長22.04%。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許銘介紹,從統計來看,中藥類產品進口額漲幅最大,達22.04%,延續了近年來年均20%~30%的漲幅。但中成藥出口面臨困難,再度出現貿易逆差。中成藥貿易自2008年開始呈現逆差,延續至今,但2012年較前兩年幅度有所降低。據他預計,2013年中成藥逆差局勢仍將持續。
張伯禮認為,中醫藥產業是資源依賴型產業,目前常用中藥品種約70%來源于野生資源,許多品種尚未突破野生變家種的瓶頸。在全球植物藥銷售額以每年10%~12%的速度增長的今天,西方制藥企業競相投資中草藥領域,將我國大量優質中藥材和低價的中藥提取物或輸出國外,或制成洋中藥返銷我國,必然加重我國中藥材資源日益緊缺的壓力,影響我國中醫藥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與此同時,跨國藥業公司以強大的資本為后盾,通過兼并收購策略,擠壓我民族制藥企業的生存空間,有可能造成民族醫藥產業發展停滯。張伯禮認為,當前大量外資控股醫藥企業的出現值得警惕,很多中國藥企在這種模式下淪為跨國藥企的“加工車間”,無法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研發能力,導致國內部分中藥企業收益下降甚至倒閉。國內中小型中藥企業由于技術水平低、經營規模小、研發能力弱、各自為戰等先天不足,將首先受到沖擊。
中醫藥知識爭奪戰打響
一樁樁中醫藥知識被搶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已經無法估量:
2001年3月,美國耶魯大學在中國和美國申請了“草藥組合物PHY906及其在化療中的應用”專利,而所謂的PHY906,正是來自我國《傷寒論》的黃芩湯。該藥最近已進入Ⅱ期臨床研究,極有可能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但美國人在專利申請書中卻沒有提及“中藥”半個字。
2002年,以色列人向美國申請的“治療消化性潰瘍和痔瘡的中藥組方”專利獲得授權,權利要求涉及口服給藥、直腸給藥的所有劑型。這意味著,我國出口的同類中藥一旦在美國市場上出售就會構成侵權。申請者在專利說明書中承認組方來源于上海出版的《中華本草》英文版。
也是在2002年,源自中藥的青蒿素被國外一家企業根據科研論文進行結構改造后搶先申請了專利,中國因此每年至少損失2億~3億美元的出口額。
2001年,日本一家公司向美國申請了治療潰瘍性結腸炎的專利,明確對以芍藥為活性成分的包括加味逍遙散、當歸芍藥湯、芍藥甘草湯、桂枝茯苓丸4個復方進行保護,并且獲得了授權。日本還商業化開發了中國《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方》中的210個古方。
1999年,加拿大人向美國申請了一種降血脂的中藥配方專利,對其中4種關系密切的配伍組合方式予以限定,該申請獲得了授權。
上世紀70年代末,日本將中國的“六神丸”改制成“救心丹”,每年銷售額高達5億多美元。
…………
幾年前,上海搞了一個數據庫,把我國有關中藥有效成分的研究成果匯集起來供專業檢索。一段時間后,管理員發現,每到半夜,網站的下載流量就特別大,并且這些下載大多來自海外。全國政協委員、南京中醫藥大學信息技術學院院長王旭東表示,一場世界各國參與、以資源占有為目的、針對中醫藥知識和中醫藥國際話語權的爭奪戰已經打響。目前我國已有上千種中草藥項目被外國公司在海外申請了專利,而我國境內的中藥專利80%以上都是被外國人所取得。
知識產權保護面臨障礙
今年1月,“中藥保護品種”云南白藥被曝在美國市場的說明書上標注了藥品成分,但該藥配方在中國卻屬于“國家機密”,引發了關于“中藥保護品種”這一知識產權保護方式與專利保護存在法理沖突的討論。此外,云南白藥被指含有草烏,這是一味有毒的中藥材。有知識產權專家告訴記者,西方國家倡導和推行的知識產權制度,只對新的發明給予保護,而以商業為目的、對所謂“公知領域”傳統知識的不恰當占有和利用卻是合法的。也就是說,西方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不能有效保護我國傳統中醫藥知識。
張伯禮認為,由于我國對傳統知識的保護體系仍然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如果跨國公司在我國的本地化研發大量開展,必將致使大量千百年形成的中醫藥知識、經驗、訣竅,如傳統炮制、制藥特殊工藝、臨床經方驗方組成等,在沒有有效保護之前就被跨國藥業公司納入他們的知識產權保護之中。而我國醫藥企業和科研機構一些保密技術和研究項目也會隨著跨國公司本地化或對我國企業的收購、兼并而逆向轉移,導致中醫藥市場重新洗牌,最終將使我國中藥企業成為西方跨國藥業公司的附庸,使我國千百年積累形成的中醫藥優勢,轉變成跨國公司的經濟效益。
王旭東認為,中醫藥知識是我國傳統文化最典型的知識體系,國際上一些國家和企業、個人的搶占行為,實際上已經危及我國醫藥產業安全和醫藥知識保護。面對傳統醫藥知識被掠奪的現狀,我國卻沒有清醒的認識和有力的對策。
保衛中醫藥知識刻不容緩
“我就這個問題,連續兩年寫了建議案,有關領導多次批示,民族醫藥知識安全問題十分重要,中國人的用藥保障不能靠外國企業。”張伯禮建議,要盡快建立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體系,不但要保護基于傳統醫藥知識創新成果這個“流”,更重要的是保護我國尚處于優勢的傳統醫藥知識這個“源”,借力盡快發展壯大我國中醫藥民族產業,使我國中醫藥健康產業做大做強。
首先,應按照國際慣例,盡快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適時向全世界公布,解決“保護什么”的問題,提高國際話語權,形成“防御性保護”,防止我國傳統醫藥知識被不當占有。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推動實現對傳統知識開發利用的“披露來源”、“知情同意”、“惠益分享”,合理分享中藥資源和傳統知識因工業創造所產生的利益,保護發展傳統醫藥產業,維護我國傳統醫藥的合法權益。
可參考借鑒印度、泰國、埃及、古巴等國家的立法經驗和模式,由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協調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立法專項調研,盡快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統醫藥保護與促進法”,形成“主動性保護”。利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加緊實施中藥原產地、地理標志的保護(TRIPS協議),在藥材及其提取物出口上實行配額管理。減少種質資源外流,防止中醫藥技術逆向轉移。
其次,要提高民族醫藥技術準入門檻,創建技術創新聯盟,加強民族醫藥研究及產業技術競爭能力。張伯禮指出,我國政府與企業每年在中藥研發中的投入總額僅為歐美一個大型藥企年科研投入的十分之一。當前應在政府的主導和扶持下,與高層次的中醫藥科研機構、大學以及醫療機構合作,盡快依靠有實力的中醫藥企業形成技術創新的主體,建立高水平、大規模、人才聚集的中醫藥技術創新中心,快速提升中醫藥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吸引力。同時,提高民族醫藥技術準入門檻,利用我國已有的民族醫藥技術優勢,加強民族醫藥研究及產業技術競爭能力。(本報記者徐亞靜)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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