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國訴訟難題折射中國造船工業的弱勢地位


    時間:2012-09-14





      由于發現外商“棄船”背后存在詐騙嫌疑,西霞口船業公司將兩家跨國企業告上法庭,但兩家企業以“中國法律無權管轄”為由,拒絕執行我國法院作出的終審裁決。兩大跨國公司的“無理”再曝中國造船工業的弱勢地位。


      山東榮成西霞口龍眼港碼頭,兩條嶄新的運輸船因遭船東“棄船”已靜靜地停泊在這里一年多了,西霞口船業公司也因此經歷了建廠20年來最艱難的日子。


      “這兩條船給廠里造成的損失已達1.3億元,現在行情不好,兩條船最后可能報廢,到時損失可能達3億多元。”西霞口船業公司負責人田先生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企業已經難以為繼、瀕臨倒閉。


      “廠里發不出工資,人都走了,現在只有幾十名老職工還留守在廠里。”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西霞口船業公司最興旺時員工多達5000人。“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外商竟然用欺詐的手段,給我們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西霞口船業公司法律顧問劉律師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現在公司把精力都放在打官司上。


      造船企業疑遭外商合謀欺詐


      2006年6月3日,西霞口船業公司與荷蘭西特福船運有限公司簽訂了建造兩條12500型運輸船舶的合同,合同約定,船舶的發動機主機必須使用芬蘭瓦錫蘭公司所生產的。


      隨后,西霞口船業公司與芬蘭瓦錫蘭公司簽訂了購買發動機主機設備的合同,并約定由瓦錫蘭上海公司負責調試等售后服務。


      2011年3月16日,在兩條運輸輪建造完成下水調試時,西霞口船業公司發現船舶主機油壓過低,達不到設計要求。


      經過檢驗、調查,負責售后服務的瓦錫蘭上海公司主持調試的工程師楊乃凡認為該發動機主機為“舊機翻新”,屬于二手貨。后經第三方專門機構鑒定,發動機存在重大瑕疵。


      西霞口船業公司調查發現,從瓦錫蘭公司購買的發動機主機實際上是西特福公司購買的舊設備交給瓦錫蘭公司進行翻新,然后指定買給西霞口船業公司。


      此時,荷蘭西特福船運有限公司以中方違約為由棄船。“實際上,在發動機安裝過程中,就出現安裝不上去的問題,設計圖幾經修改,最后導致工期延誤。”田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并沒往深處想,直到這時才明白他們為了棄船合伙欺騙我們,但為時已晚了。”


      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西霞口船廠以兩大跨國公司涉嫌詐騙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兩跨國公司賠償損失。但兩大跨國公司提出“中國法院無權受理”的管轄權異議,認為應該提交倫敦國際仲裁委員會。


      2011年11月,青島海事法院駁回兩跨國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后者又上訴至山東省高院,仍被駁回。


      今年4月,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堅持“中國法院無權管轄此案”。


      經最高院審理裁定這起跨國官司由最高院提審。據了解,最高院近期將審理此案。


      記者就此案致電瓦錫蘭上海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有法律專家指出,雖然雙方在合同中有仲裁的約定,但本案涉及的糾紛是在他們的約定仲裁事項之外,中國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我國船企仲裁幾乎沒有勝訴


      事實上,西霞口船廠的遭遇并非個案。近年來,由于船東棄船而導致的糾紛時有發生。


      “棄船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受世界經濟影響,市場需求急劇萎縮,船東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已自身難保;另一方面,因為造船周期長,簽訂合同時形勢很好,價格高,到接船時形勢逆轉,船東接船就意味著虧損。于是,船東會千方百計地拖延接船日期,以轉嫁危機、降低風險,導致撤單或棄船。”中國船舶工業研究中心研究員劉瑋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業內人士指出,交船期違約是外國船東棄船卻“倒打一耙”常用的“絕招”。據有關專家測算,一艘在建3萬載重噸散貨船每推遲一天下水,將使企業增加近8000元的費用,加之對其他在建船舶進度產生的影響,損失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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