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乏規劃盲目開采,地熱資源開發亂象亟待整治


    時間:2012-06-26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北京、河北、山西等地采訪發現,面對豐富的地熱資源,眾多開發商一擁而上,由于缺乏科學規劃、盲目開采、粗放利用,對資源和環境造成諸多破壞。不少專家和業內人士指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保護措施若不及時落實跟進,地熱過度開發趨勢將會加劇。有關部門應堅決制止亂采濫用、粗放利用地熱資源,把地熱資源利用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

    地熱違規開發破壞地質環境

    “個別縣開發地熱資源毫無科學規劃可言,本來只適合打三五眼熱水井,卻一下子就打了二三十口,開發現狀令人瞠目結舌。”一位專家告訴記者。據調查,這些地熱開發許多屬于“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甚至偷偷開發的現象也不稀罕。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河北深州、安平、深澤、故城等地熱供暖比較集中的縣采訪了解到,很多地熱井都是近兩年補辦的手續。由于回灌井技術工藝復雜、投資成本高,大部分地熱井出于經濟利益考慮都不建回灌井。“先打井后上報”“只開采不回灌”在一些地方成為普遍現象,地熱管理部門對地熱水資源的情況掌握不夠,對取水量難以監測。

    目前,國內地熱資源主要用于洗浴、醫療保健、溫泉度假、供暖以及養殖等低附加值的產業,開發形式粗放,缺乏梯級開發的先進工藝,資源浪費現象嚴重。一些地方的地熱水溫每年都在不同程度地下降,有的地熱游泳館開始用燒鍋爐的辦法給水升溫,有的打著地熱的牌子卻用自來水。由于各地各自為政,有的存在盲目打井,井位密度過大,超采地熱導致一些地熱田出現熱田面積縮小,甚至出涼水的情形;有的由于超量開采,造成地下水位超常下降。

    如果開發地熱不采取回灌措施,不僅會造成地熱資源枯竭,還會帶來環境危害。有專家說,如果沒有回灌,地熱水被大量開采后,會引起含水層壓力、溫度下降。地熱水直接在地表排放,還會對生態造成熱污染、化學污染等危害。

    法律法規落實難制約資源管理

    “管理體制不順,法律法規落實難,是當前地熱資源保護中的普遍現象。”據了解,將地熱資源按礦產資源管理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按照法律規定,抽取深層地熱水至少需要兩證:一是縣級以上水務部門頒發的取水許可證,二是向省級國土部門申請采礦權。多年來,我國不少省份已經出臺了“地熱管理條例”,對地熱的勘探、開發、利用、回灌、環保等環節都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這些“條例”落實并不如人意。

    “多龍管水”局面在地熱資源開發上同樣存在。山西省一位專家告訴記者,水利部門一直與地礦部門爭地熱管理權,致使地熱開發企業無所適從。有的地熱開采辦理了取水許可證,繳納了水資源費,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有的存在雙重收費問題,例如山西省忻州市頓村即繳納水資源費又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有的地區什么費也不繳納,地熱采礦許可證發證情況也不到位。

    “如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保護措施若不及時跟進,過度開發趨勢將會加劇。”記者采訪中,對當前出現的地熱資源開發亂象,有學者專家發出了這樣的憂慮。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地熱研究中心主任王貴玲說,一個地熱開發企業每月開采量是多大,通常是企業自報。開采量多少決定著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多少,誰都不愿意多報。接下來,核對、審計都是問題。

    翻閱《河北省地熱管理條例》,其中對地熱資源的限量開采、梯級開發、綜合利用、回灌、節水措施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但一位長期從事地熱研究的專家說,一方面,由于地熱資源宣傳上的誤導,使相當多的開發企業和老百姓認為地熱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另一方面,對地熱開發企業缺乏有效監督管理,無法對其開采效率等問題進行約束,已經威脅到地熱資源的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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