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供不應求,進口煤不合格問題愈益突出


    時間:2012-05-14





    煤炭供不應求 外商主動權更加鞏固

      進口煤不合格問題愈益突出

      日前,本報記者從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截至4月30日,寧波口岸今年共進口煤炭41批,貨值16822.3萬美元,檢出不合格煤炭18批次,不合格貨值9218.8萬美元,批次、重量和金額的不合格率分別為50%、48.6%和58.6%,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了11.5%、24.7%和42.6%。

      據統計,寧波口岸自印度尼西亞共進口15批,檢出不合格6批,不合格率40.0%;澳大利亞進口14批,檢出不合格9批,不合格率64.3%,高于寧波口岸進口煤炭不合格檢出率的平均水平;其它占比較低的煤炭輸出國,如加拿大、俄羅斯、新西蘭等國,不合格檢出率也較高。

      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據不合格項目分類,重量方面主要因國內外水分檢測值差異較大或者承運船舶航行途中排污較多,最終導致貨物干態短重異常;品質方面主要集中在全水分、內水分、粒度、硫分以及發熱量等指標不符合合同要求。

      從原產國上看,澳大利亞煤炭全水分和粒度不合格情況較多;印度尼西亞煤炭內水分、粒度和發熱量不合格情況較多;朝鮮煤炭水分、灰分不合格情況較多,加拿大、俄羅斯等國煤炭全水分、硫分等指標不合格情況較多。

      采訪中,記者從廣西、廣東、福建、河北、山東等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進口煤炭不合格情況在這些省均不同程度存在,在部分地區甚至呈現逐年上升趨勢。記者從福建寧德檢驗檢疫局獲悉,該市進口煤炭不合格率連續三年超50%。

      三大主因致不合格率偏高

      據了解,我國進口煤炭集中于南部公海以及北方沿俄羅斯口岸。海運進口煤,東南沿海主要港口都有接卸,主要集中在廣州港、寧波港、福州港等沿海港口,蒙古進口煤主要通過甘其毛都、策克、二連浩特等口岸入關,俄羅斯陸上進口煤主要通過滿洲里口岸入關。目前,進口煤占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以及廣西等五省區煤炭消費總量的比重已經達到16%。

      業內人士指出,出口國狀況不同、取樣方法不一致、煤炭進出口合同對外約束力不夠等都是導致進口煤炭不合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

      其一,受出口國出口狀況影響。以曹妃甸港為例,據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朝鮮是曹妃甸港進口煤炭主要來源國之一。近年來,朝鮮國內質量穩定的大礦出產資源有限,所出口無煙煤多為散礦拼湊,質次價廉,品質波動度大。2011年,曹妃甸港共進口朝鮮無煙煤7批次,其中6批次不合格,且均為多項指標不合格。

      其二,取樣方法不一致。一些出口國基礎設施落后,港口和交通條件較差,很多批次煤炭采取小船裝運,然后在錨地過駁裝載的形式,勢必造成取樣代表性不強,裝港檢驗結果可信度較差。采訪中,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給記者提供了一個關于印尼煤炭進口的案例。2011年2月17日,裝載33920噸印尼動力煤的“CHANE NAVIGATOR”輪靠泊寧波港報檢號為380000111005860,貨值約237.4萬美元。寧波局檢驗人員在第一時間對其進行了水尺計重,并對貨艙進行了詳細檢查,未發現明顯問題。但在24小時流動取樣過程中,發現該批貨物部分煤炭呈泥漿狀,初步懷疑該批貨物水分含量可能超標。經檢測,該批貨物的“全水分”值達到了35.4%,遠超過合同要求的最高值20%。同時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僅為4718大卡,低于合同中規定的發熱量最小為6100大卡的要求,差異近1400大卡。

      其三,煤炭進出口合同對外方約束力不夠,規定的指標不盡合理。有的合同同意外方以裝貨港檢驗證書作為付款依據即可,助長了裝貨港檢驗機構的隨意性。對此,多位不愿具名的煤炭經銷商告訴本報記者,一旦進口煤炭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國外賣方在合同條款的制定和檢驗鑒定機構的選擇上都占據主導地位,個別商人利用我們對進口煤炭的迫切心態,存在貿易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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