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萬美金入門費,中國磷酸鐵鋰電池業產面臨生死劫


    時間:2012-04-12





    4月9日,國內磷酸鐵鋰電池生產企業和材料商們都在捏著一把汗。

      當日下午2點,三家外資公司起訴中國專利復審委員會裁定無效案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如果外方勝訴,意味著今后中國電池生產企業如果生產磷酸鐵鋰電池,就需要向專利持有方繳納專利費。

      而外方開口要價也很高:一次性繳納1000萬美元專利入門費或者是每噸磷酸鐵鋰繳納2500美元。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說,這場專利官司對于中國磷酸鐵鋰電池行業和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至關重要,2015年中國磷酸鐵鋰電池產業規模有望達萬億,如果采取向外方購買專利的做法,不僅每年損失幾千萬美元的專利費,更會掐住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脖子。

      “無效”之爭

      外方起訴中國專利復審委員會關于磷酸鐵鋰電池專利技術無效的裁定無效

      4月9日下午2點,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開庭的加拿大魁北克水電公司、巴黎CNRS公司、蒙特利爾聯合公司等三家宣稱擁有磷酸鐵鋰電池技術專利的企業,起訴中國專利復審委員會關于其磷酸鐵鋰電池專利技術無效的裁定無效,同時將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列為第三人。

      雖然當庭沒有宣判結果,但是作為中方代理人,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合伙人劉芳向記者透露,外方在申請中國專利的時候存在申請范圍過大,修改后與專利說明書所載內容不一致等問題。

      雙方辯論的內容主要在“無效”內容的認定上。被告方認定其無效主要源于兩點。其一是原告方在其專利說明書上,將專利的范圍設定為任何含有過渡金屬的“元”,而對于“元”為何物時,并沒有具體說明,因此認為其范圍過大,不符合專利法規定。

      而原告在修改相關文件時,將含有過渡金屬的“元”改為了含有過渡金屬的化合物,而此修改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找不到對應的內容,因此被告認為其修改超范圍。

      原告方認為,其在說明含有過渡金屬的“元”時,用三價鐵化合物做了舉例說明,因此所有過渡金屬都可以引用。但被告并不認為一個例子能夠代表所有的化合物,因此認定其超范圍申請。

      其二是被告對于原告將“化合物”一詞改為“碳導體”的質疑。原告認為這是筆誤,并表示即使是“碳導體”,也可解釋為涂了碳導體的“化合物”。原告還表示,修改本身并不影響公眾對專利說明書的理解,并沒有超過說明書的內容。而被告及第三人均提出此處改動并非筆誤,認為其改動不符合專利法規定,以此判定專利無效。

      上述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有關人士說,雙方爭論的核心在于中國專利復審委員會所做出的裁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法院判定中國專利復審委員會所做出的裁定有效,那么外方的專利保護申請就不能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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