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丹”之爭折射出中國企業品牌文化危機


    作者:楊毅沉    時間:2012-03-12





    海外名人多成中國企業標識

      “喬丹”之爭折射國內品牌文化危機

      “喬丹”姓名權糾紛案本周被國內法院正式受理。這個訴訟不僅使喬丹體育的上市面臨背水一戰,其產生的社會影響也引起了人們更多思考:搶注洋名成風,“吃快餐”“搭便車”層出不窮的情況,是否已從深層次折射出中國企業品牌文化的一種危機。

      “喬丹”姓名權糾紛案被受理

      “我很高興,中國法院受理了我的訴訟,以保護我的姓名權和中國消費者的利益。”在得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喬丹”姓名權糾紛案后,邁克爾·喬丹在通過公關公司發出的郵件中寫道。

      飛人喬丹在今年2月23日曾通過一段視頻公開表示,“一個中國體育公司在沒有我的授權情況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國開展生意。看到有人這樣侵犯我的形象權利,我感到很難過,我沒有別的選擇,唯有告上公堂。”雖然飛人喬丹在此次訴訟中提出的利益訴求并不多,但對于已經通過IPO審核,正在沖刺最后發行上市的喬丹體育來說卻面臨著背水一戰。目前,喬丹體育正在計劃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開發行募股規模達1.125億股。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常亞春對記者表示,飛人喬丹的起訴勢必將會影響到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而飛人喬丹之所以選擇這個時點在中國起訴,也是因為喬丹體育一旦上市成功的話,將會在體育產業中帶來更多競爭關系,還會影響到其他體育企業未來的融資規模。“如果未來喬丹體育在中國上市成功,其品牌將進一步得到認知,那時法律層面將無人能再‘找茬’。”北京一位投行界人士這樣表示。

      近些年來,中國巨大的市場讓喬丹體育飛速發展,其營業額從2007年的4560萬美元飆升至2010年的4.56億美元,喬丹體育目前已成為擁有4000家至5000家專賣店的知名國內品牌。其中文商標“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于2005年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一些邁克爾·喬丹的球迷認為,由于飛人喬丹與耐克公司攜手推出過多款飛人喬丹籃球鞋,因此中國的喬丹體育確有“山寨”之嫌。而從另一個角度看,邁克爾·喬丹選擇在喬丹體育上市之前提出起訴,也被理解為喬丹本人和其背后隱約出現的耐克公司的“最后一搏”。

      雖然喬丹體育強調,“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喬丹”并不與運動員邁克爾·喬丹具有唯一對應關系。但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認為喬丹體育并非“勝券在握”。邱寶昌說,邁克爾·喬丹是一名知名的體育運動員,“喬丹”是中國大陸公認的“邁克爾·喬丹”的中文名,是約定俗成,大家都是這么叫他的。喬丹體育是在利用名人進行宣傳,用“喬丹”這個名字產生一定的知名度擴大效應,對受眾產生了一定的誤導作用。

      “被山寨”的外國名人橫貫古今

      如果說喬丹體育依靠“生米煮成熟飯”獲得體育用品生產銷售的巨大商業價值,那么以“林書豪”為代表的商標搶注浪潮完全是“吃快餐”的投機行為。

      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上查詢發現,一家中國企業早在2010年7月就開始申請注冊“Jeremy S.H.L林書豪”的商標,當時,林書豪剛剛加盟NBA金州勇士隊,知名度遠不及現在。業界人士分析,與搶注域名類似,搶注林書豪中文拼音商標本身的成本很低,只要林書豪未來的表現越來越好,不管商標是否會被用在實際商品上面,僅僅是升值,就可以讓注冊企業賺得缽滿盆溢。

      知名財經評論家水皮對記者表示,從一個默默無聞的球員,突然轉變為公眾話題和大眾偶像,林書豪的經濟價值肯定會出現井噴,特別是他的“中國因素”,使得中國企業勢必將在他身上挖掘經濟價值,其中也將包含不少投機成分。

      “喬丹”與“林書豪”,僅僅是滄海一粟,中國企業以國外人名為注冊商標的案例不勝枚舉,而“被山寨”的外國名人更是橫貫古今。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