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對華‘雙反’初裁還有一個月方才出爐,但對光伏業的出口影響已經初步顯現。”2月2日,14家聯合應訴企業之一的中盛光電董事長王興華承認,影響并非凸顯于出口量上,而是部分客戶要求轉變進貨方式,如要求使用中國大陸之外的代工組件。
1月30日,美商務部在對華光伏“雙反”案中做出緊急情況裁定,決定追溯征收反補貼稅,即在初步裁定反補貼稅率后,向前追溯90天開始征稅。
根據美方時間表,“雙反”初裁時間表為3月2日。這也意味著,90天的追溯征稅期為2011年12月3日-2012年3月2日;如若反補貼初裁成立,征稅額度則為90天內的出口量乘以初裁裁定的反補貼征稅稅率。
“現在的情況是,除了反補貼外,美商務部可能也會在對華光伏企業反傾銷調查中采取緊急情況裁定并決定追溯90天征收反傾銷稅。”光伏“雙反”案中方辯護律師李磊說。
在初裁決定后涉案企業需要交90天保證金。國內第四大組件廠商、入列14家應訴企業的阿特斯陽光電力全球市場高級總監張含冰認為,那么對大企業而言將會造成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的資金沉淀,“對于目前薄利經營、負債率高的光伏企業而言更是沉重負擔”。
價值近20億美元的對華光伏“雙反”案走到抉擇路口。
90天追溯期的殺傷力
美國商務部公告認為,中國太陽能電池制造企業在2011年10-12月的較短期間內,向美國大量出口太陽能電池,其數量和金額與2011年7-9月期間相比,激增了15%以上。
作為起訴方,由SolarWorld組成的美國光伏制造業聯盟CASM引用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數據,2011年11月份來自尚德電力的光伏產品環比增加76%;天合光能在2011年12月份上半月出口到美國的光伏產品環比暴漲209%,進口量大增是為了逃避可能到來的懲罰性關稅。
一位中國光伏業人士透露,目前國內光伏組件在美國市場的占有率為43%左右,2011年12月份出口美國規模占全年出口美國總額的17%,“所以才會引起美國商務部的警惕”。
“因為美國聯邦政府的補貼法案將在2011年12月到期,所以美國在第四季度出現了一搶裝潮。”阿特斯全球市場高級總監張含冰解釋,美國財政部有一名為“1603計劃”,以使用現金補貼替代投資稅收減免的方式,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安裝成本降低了30%,由此促成了美國近三年光伏安裝量的翻倍成長。
李磊說,在初裁決定后只需要交90天的保證金,是否征收需要看美商務部終裁的結果才能決定,“征還是不征的可能性都很多,包括對什么企業征收,以什么標準征收等都不一樣”。
“不只是美商務部終裁要通過,還需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最終裁定中也要同意,這兩個機構都要獨立的認定才可以征收的。” 英利集團法律事務總監陳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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