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產業亟待突破“大裝備小裝機”格局


    作者:王乾坤    時間:2011-09-09





      近年來,我國光伏發電裝備制造業快速發展,在全球市場居于主導地位,而處于產業鏈末端的光伏發電規模較小,占世界總裝機的比重明顯偏低,呈現出“大裝備、小裝機”的格局。


      2007年以來,為了促進國內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多項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特許權招標、光電建筑補貼政策和“金太陽示范工程”。由于處于發展初期,配套技術標準和管理機制不完善,導致目前在光伏發電方面多種關系尚未理順,部分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特許權招標項目執行招標電價,價格競爭導致中標電價大幅低于實際成本。“金太陽工程”重在對初始投資進行補貼,對于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收購除自用外的多余電量,執行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有觀點認為,該上網電價水平過低,不能為項目業主帶來合理利潤。但從項目實際開展情況看,不少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是第三方投資者,并非建筑物業主,且所發電量不是主要用于自用,而是作為獨立發電站運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沒有出臺相關電價執行辦法,地方電網企業缺乏操作依據。


      二是光伏發電并網易產生諧波、三相電流不平衡,輸出功率不確定性易造成電網電壓波動、閃變。因此,需要滿足一定的并網技術標準。2005年發布的《光伏系統并網技術要求》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為指導性國家標準,且已超使用期限。2009年,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了 《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試行),但該標準對光伏電站分類較為粗放,缺少有針對性的細化條款。千瓦級小型屋頂并網光伏發電系統,可能是未來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重要發展方向,但該標準并沒有對接入220伏居民電壓的技術要求作出相應規定。


      三是由于國外光伏發電設備價格遠高于國內價格,光伏發電設備供貨商在國內市場以次充好的問題較為突出,同時特許權招標項目業主和“金太陽工程”業主為了壓縮成本,也傾向于采購低價設備,由此導致工程質量難以保障。盡管我國光伏產品檢測和入網檢測機構已經具備檢測能力,但國家尚未出臺強制性的檢測認證管理辦法。目前,絕大部分光伏發電項目無法達到電網企業現行的并網技術標準,導致光伏發電設備并網運行時會對電網的安全穩定產生一定影響。


      為了規范光伏發電行業發展秩序,促進產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在內的各方共同努力。筆者提出以下建議:首先,為了防止無序發展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嚴把規劃關,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制定光伏發電發展規劃。以中長期規劃指導年度規劃,以年度規劃指導項目核準。規范項目核準程序,避免“一哄而上”。


      其次,電網企業應以積極的姿態和嚴格的要求對待光伏發電并網問題。一方面,要從履行社會責任、服務國家能源戰略大局出發,積極推動光伏并網工作;另一方面,要以嚴格的管理規范行業的發展。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填補標準空白,滾動修訂完善現有標準。


      最后,在政策驅動條件下,光伏發電產業的發展有賴于明確的市場預期和發展前景,應在總結特許權招標經驗的基礎上,盡快確定光伏發電上網的分資源區標桿電價政策,并建立滾動調整機制。同時,還應拓寬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附加水平,確保財政支持到位。(王乾坤)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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