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統計,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進口木材(包括原木、鋸材)231.8萬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同)增加9%,價值5.9億美元,增長9.1%;進口均價為每立方米254美元,上漲0.1%。
一、上半年浙江省木材進口的主要特點
(一)進口增速放緩,6月份進口均價創年內新高。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木材進口保持穩步增長,但增速有所放緩。其中,3月份單月進口木材49.6萬立方米,創2010年1月份以來新高,同比增加28.7%,環比增加68.8%;此后月度進口量有所回落,6月份進口38萬立方米,同比減少0.6%。價格方面,進口均價穩中有升,6月份漲至每立方米277.5美元,同比上漲8.4%,為去年6月以來的最高位。
(二)逾9成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加工貿易進口下降。上半年,浙江省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木材217萬立方米,增加10.5%,占同期全省木材進口總量的93.6%,較去年同期提高1.3個百分點。同期,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14.3萬立方米,減少7.3%,占6.2%。
(三)私營企業為進口主體,且繼續保持良好增長態勢。上半年,浙江省私營企業進口木材142.4萬立方米,增加13%,占同期全省木材進口總量的61.5%,較去年同期提高2.2個百分點;國有企業進口49萬立方米,增加4.1%,占21.1%;外商投資企業進口31.4萬立方米,減少2%,占13.6%;集體企業進口8.8萬立方米,增加19.5%,占3.8%。
(四)巴布亞新幾內亞、所羅門群島和東盟為主要進口來源地,從加拿大、歐盟進口快速增長。上半年,浙江省從巴布亞新幾內亞進口木材49.1萬立方米,增加24.7%,占同期全省木材進口總量的22.8%;所羅門群島41.9萬立方米,增加33.8%,占18.1%;東盟38.5萬立方米,減少3.5%,占16.6%;三者合計占同期全省木材進口總量的57.5%。此外,從加拿大、歐盟分別進口24.7萬立方米和23.9萬立方米,增加74.7%和1.1倍,分別占10.6%和10.3%%。
二、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木材進口穩步增長的主要原因
(一)國內木材供給量不足。2010年至今,我國自然災害頻發,大范圍雨雪天氣、西南特大旱災、全國大范圍的洪澇災害及南方凍雨災害等導致新造林地和苗木嚴重受損,國產原料供應不足;而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強化森林資源保護,進一步壓縮了國內木材供給量;國際木材科學院院士、中國林學會理事長江澤慧透露,“十二五”期間,中國商品木材的總需求量將達到3.5億立方米,而國內商品材供應僅能維持2億立方米左右,商品材供需缺口約為1.5億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國內木材供給量不足直接導致木材進口量的增加。
(二)鋸材進口增長迅速。上半年,浙江省進口原木148.8萬立方米,減少4.4%;進口鋸材83萬立方米,增加45.6%,占同期全省木材進口總量的35.8%,較去年同期提高了9個百分點。鋸材進口的迅速增長,彌補了因原木進口減少帶來的缺口。
(三)下游家具行業需求旺盛。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前5個月,我國家具制造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5.7%,家具業的傳統用材是實木,浙江作為全國第二大家具生產基地,家具業的蓬勃發展,帶動了市場對木材的需求。加之今年全國將完成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對木材需求放大,國內木材供應缺口加劇,加大了木材進口。
三、當前值得關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我國鋸材制造業原料利用率亟待提高。作為木材加工業中第一道工序的鋸材制造業,其原料利用率的高低是關乎原木使用前途及原木綜合利用率的最重要環節。目前,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現代化鋸材加工企業,其鋸材出材率一般都在70%左右,而我國鋸材出材率僅達到63%,與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尚有較大差距。此外,國內現代化大規模加工企業少,中小型企業大量分散經營,制材生產剩余物難以集中處理,不僅浪費大量資源,還直接影響我國鋸材產品的整體質量及其原料利用率。
(二)原木出口國加大限制力度,產業鏈延伸值得關注。2010年底,俄羅斯總理普京提出將在7-8年內對遠東地區開采的木材完全實現境內加工,以成品出口代替原木出口[7];近年來加蓬等非洲多國紛紛出臺政策限制或禁止原木出口,但尚不限制鋸材出口。實際上,當前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木材進口,普遍以鋸材進口為主。我國企業如果能在原木主要輸出國建立加工基地,不僅可以充分利用當地資源,保證國內原材料供應,還可以利用輸出國當地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歷史遺留及雙邊協定,規避貿易壁壘。如南部非洲同歐盟關系密切,在其境內生產的大部分商品進入歐盟會享受免稅政策。我國企業一旦在當地投資辦廠,會對我國家具業等強勢林產品出口歐美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也可進一步實現我國木材的多元化進口。但海外投資企業需對當地的政治性風險、經營性風險和自然災害等風險有所監測和防范。
(三)綠色環保法案迭出,影響下游產業出口。2010年9月1日,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正式實施,規定凡出口到美國的林產品,必須標明木材種類和來源;2011年1月3日,美國《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正式生效,大幅提高了在美銷售和批發的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量要求,顯著高于目前我國及其它國家通行標準。同時,2010年年底歐盟通過了《原產國標簽法》,該法案要求木材企業對存在非法風險的木制品提供合法證明,并追溯到木材原產國。而我國木制品加工企業多以低價參與競爭,不少進口木材的供應國都存在非法采伐問題,因此該法案勢必對我國木制品出口產生影響,進而波及我國木材進口。
為此建議:一是加強政策研究和指導,盡快建立鋸材生產行業協會,規范木材進口渠道;二是鼓勵多元化進口,積極建立海外木材生產加工基地,降低供給和價格風險;三是做大做強鋸材生產企業,提高原料利用率,打造高端木制品出口企業,提高產品競爭力。
來源:海關統計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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