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材料出口再陷爭端,中國或面臨持久戰


    時間:2011-07-25





    世界貿易組織近日發布報告稱,中國限制九種原材料出口的做法違反世貿規則。中國駐世貿組織代表團當天即發表公報稱,對該報告表示遺憾,并將在適當時機采取跟進措施。


      雖然不是第一次遭遇WTO的發難,但是這一次的爭端似乎更具敏感性。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桑百川在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對原材料出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主要出于保護稀缺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并不違反WTO的相關規則,更何況很多發達國家都實施了類似的出口限制政策。“為堅持自己的主張,中國肯定會上訴,并且主動權依然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此為談判籌碼要求發達國家放開對華高新技術出口限制。”據他介紹,在世貿組織初裁的基礎上,中國可以提出復議,即使WTO做出終裁后,中國依然可以繼續上訴。


      美歐墨聯合發難


      這份裁定中國原材料出口政策違規的專家組報告還要追溯到2009年下半年。當時,美國、歐盟和墨西哥先后向世貿組織起訴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等九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和其它價、量控制措施,違反了中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的承諾,造成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它化學制品的生產和出口中處于劣勢地位。


      在中國與上述三方磋商未果的情況下,世貿組織于2009年12月成立專家組,對這一爭端進行調查和裁決。歷時一年半后,專家組的初裁認為,雖然中國在減少限制方面做出一些舉措,但總體支持美國、歐盟和墨西哥訴中國對九種原材料出口實施限制措施的申訴,認定中國的做法不僅違規,而且違背了入世承諾。


      按照中國的入世議定書,中國并不被允許援引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的一般例外條款來使其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出口關稅得以正當化。


      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第十一條“對進出口產品征收的稅費”第三款規定,中國應取消適用于出口產品的全部稅費,除非本議定書附件6中有明確規定或按照GATT1994第八條的規定適用。而議定書附件6列舉了84種實行出口稅的產品名單及其最高關稅水平,黃磷、鋅等此次爭端產品就在其中。


      一年前,世貿組織就在其兩年一度的《中國貿易政策評估報告》中指出,中國的原料出口限制政策旨在滿足國內需求,有利于中國企業壓低工業原材料價格,并由此構成了對中國國內制造業的隱性補貼。


      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看來此次爭端連同以前遇到的類似問題向我們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即爭取修訂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的不平等條款,讓中國真正享受世貿組織成員的全部權利,進而掃清中國對外貿易自主發展的“地雷”。


      一場持久戰?


      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在專家組報告散發各成員之日起60天內,如果爭端方沒有正式提起上訴,或爭端解決機構協商一致決定不通過該報告,這份報告將成為各爭端方無條件接受的終裁。如果爭端方要求復議,WTO還將進一步做出最終裁決。


      桑百川表示,從以往的經驗來看,中國應該做好打一場持久戰的準備。“在上訴期間,我國還可以與部分原材料進口國進行溝通和協商,并以此為籌碼要求對方放寬對華高新技術出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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